理財

台商賣屋所得 可匯回台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17日17:40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7日17:15
經濟日報

由於大陸是外匯管制國家,不熟悉大陸外匯程序的台商,往往轉而尋求地下管道把大筆資金運回台灣,增加遭侵吞與反洗錢調查風險,熟悉兩岸法律財稅的會計師提醒,台商賣房後繳完相關稅務,並拿到「稅務證明(即完稅證明)」及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就可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匯出。

上海信義房屋業務一區總監魏逢佑表示,從今年起從海外資金匯回台灣須申報所得稅,若未誠實申報恐面臨補稅加罰款,因此建議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附件的房屋買賣合約上只需寫合約價,而不是成本價,就可合法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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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逢佑指出,房地產稅是一種財產稅,課徵房地產稅是一種量能課稅,一方面可以打擊富人大量囤房,加速脫手房地產物件;另一方面,也可因市場房地產物件的供給增加,進而抑制房價上漲。各地政府也可利用每年穩定的房地產稅收入拯救地方財政,還可減緩年輕人購房租房壓力。

大陸對房地產稅的討論已持續多年,2011年上海和重慶進行首輪房產稅試點,上海是針對第二套以上新購住房,超過人均60平方公尺以上的部分徵收房產稅;重慶以豪宅群體作為徵收對象。不過,兩市試點以來,相關稅收都不多,對抑制房價未起作用。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監梁祥賢認為,上海、重慶試點房產稅不太成功,主要原因都只對增量房徵稅,而這次要推動試點的房地產稅,徵收的不止有新增住房,還有存量住房,也就是房地產稅是對市面上所有的房產進行徵稅,交易環節和持有周期都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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