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法院於10月27日至29日舉辦110年度第3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由庭長鄭彩鳳擔任審判長,法官陳振謙任陪席法官、法官陳貽明任受命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台南地檢署派出檢察官謝欣如、黃慶瑋、王宇承,律師公會派出律師陳寶華、王建強、王盛鐸,檢辯雙方陣容極為堅強。
本件事實為「被告因鄰居長期製造噪音前往理論,嗣後憤而返家持鐵鎚前往重擊鄰居頭、臉部數十下,造成被害人頭、臉部受有27處鈍器重擊,並因頭、臉部多處撕裂傷及凹陷性骨折、外傷性瀰漫性軸突損傷與大量出血,造成神經性與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之重大刑案。
▲選任程序。
(圖/台南地院提供)
本案被告雖然認罪,但是抗辯,「我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我離去時,被害人還拿電風扇砸向我」等語。國民法官會做出怎樣的「國民法官判決」?國民法官如何認定被告是「直接故意殺人,還是間接故意(即發生死亡結果不違背被告本意)」?國民法官是否認定「被害人在命案現場即當場死亡」?
觀察本次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的職業包括餐飲業員工、網拍業人員、公司人資管理師、待業人員、模具設計師、民宿業員工、護理師及家庭主婦,這些人是你我身邊的鄰居、朋友,就是真真實實的「國民」,他們有能力做出妥適的「國民法官判決嗎」?
本次模擬法庭為求擬真及釐清「被告是直接故意殺人,還是間接故意」的重要爭點,特別邀請擔任真實案件鑑定人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潘至信擔任本案鑑定證人,由檢辯雙方對鑑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
▲被害人外傷示意圖。
(圖/台南地院提供)
潘至信對於相關問題一一詳細回答,並使用投影片解說命案現場及解剖過程及鑑定結果,國民法官平時鮮少看到這種血淋淋的現場,以及解剖後的人體器官,再看到被害人頭、臉部被重擊27處,且每一下都深及至骨,可以真實直接感受被告下手之重,以及被害人被殺害時所受痛苦之程度。
交互詰問程序結束後,審判長諭知進行補充訊問程序,而國民法官的提問,皆直接問到本案爭點的核心-「被告殺害被害人是直接故意抑或間接故意」。
國民法官法第73條第1項後段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證人、鑑定人、通譯經詰問完畢,得於告知審判長後,於待證事項範圍內,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訊問之。
台南法院110年度先前曾於1月及3月舉辦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但是,前2場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極少依據上開規定直接對證人提問;然而,國民法官從經選任至評議,接觸案件的時間不長,卻要跟職業法官就重大刑事案件一起做出「有罪無罪?」、「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緩刑與否?」等量刑決定;若國民法官對證據或證人證言有疑問,卻「忍著不問」,做出來的判決可能就是「有問題的判決」。
▲法醫師潘至信作證說明。
(圖/台南地院提供)
因此,本次模擬法庭最大的特色,就是「國民法官針對自己的疑問,提出非常多的問題,而且也直接訊問證人,應該可以得到最直接的心證」,這樣的情形,應該是立法當時所希望達到的效果。
本次模擬法庭於28日下午進行評議程序,因為國民法官均無法律專業背景,審判長不僅要主持評議程序,還要先一一解說相關實體法及程序事項的規定,再以投票方式達成,「被告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據悉,國民法官法庭做出的「無期徒刑」判決結果,與真實案件由職業法官做成判決結果相同。國民法官新制除了讓沒有法律背景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外,其他程序,包括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及報到、國民法官選任及保護,以及嗣後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及評議程序之進行,均需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
琴 打了27處擺明往死裡打,要判重一點啦
2021年10月28日23:54
有夢最好 不管是不是故意或蓄意,放心啦蓄意也不會判死刑,台灣是犯罪天堂,畢竟司法竟出恐龍法官,各個嫌疑犯罪人都可教化
2021年10月28日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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