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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稅獎金資格開放 里長伯也加入查稅夥伴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2月24日14:10 • 發布於 2022年02月24日13:47
經濟日報

去年底新版《稅捐稽徵法》通過之後,南區國稅局今(24)日表示,現在就連里長伯檢舉逃稅,都有獎金可以拿,天羅地網愈來愈嚴密。

官員表示,為保障國家稅收,以前稅法認定,公務員舉發違章漏稅,屬於應盡的義務,為避免利用職權,《所得稅法》規定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領取檢舉獎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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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貼近基層的里長,因屬《刑法》上所稱的公務員,原本作為逃漏稅案件之舉發人時,不適用發給獎金規定,但這種情形已因新版法規而改變。

去年底新公布的稅捐稽徵法,增訂第49-1條,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核發獎金規定:一、舉發人為稅務人員。二、舉發人為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三、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四、經前三款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五、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

從新版法規來看,官員指出,具有稅務人員資格或其他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的違章案件,舉發確實是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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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像里長這樣的角色,以及廣義與稅務無關的各類公務員,官員表示,在新版法規底下,如非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之舉發,就有機會領取獎金,現在可以參與舉發稅務違規的角色,比以往更多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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