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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開發免環評,導致爭議遍地烽火!環評委員連署要求修法,一年仍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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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12日10:43 • 發布於 03月11日01:03 • 上下游News&Market

光電開發在農漁村、部落、生態環境引發爭議,導致民怨沸騰,然而大部分人並不知道,光電開發在台灣幾乎是「免環評」狀態!

因為政府認為光電只是架設光電板曬太陽,發電過程並不排放污染或製造廢棄物,因此無須環評。但光電爭議實在太多,去(2023)年 3 月有 13 位環評委員連署建言,應檢討規定,擴大光電環評範圍。(延伸閱讀:「全國十大綠能災區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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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重量級學者的連署建言至今已屆滿一年,環境部蒐集一年意見之後,修法進度卻是原地踏步,為何政府對光電環評如此牛步?如果修法讓光電開發需要環評,應該如何制訂?《上下游》採訪各界建議,一起來探討。

台南七股超過 3000 公頃劃為光電區位,已開發超過 1100 公頃,光電開發嚴重影響地方產業,卻免經環評審查。(上下游資料照)

現行法規:除重要溼地外,光電開發一律免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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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能源轉型,政府自 2016 年起積極發展太陽光電,然而依據環評法規《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第 29 條規定,光電設施除非位於法定重要濕地,否則光電開發無須環評。然而隨著光電開發的爭議逐步延燒,讓學界為主的環評委員認為,必須要透過環評為開發把關。

去年 3月的環境部環評會議上,13 位專家學者連署建議,修正檢討「認定標準」。提案委員朱信當時表示,離岸風電無論規模均應實施環評(陸域風機雖有環評,但門檻甚低),然而光電開發除非位於重要濕地,否則不論面積多大、皆無須環評,恐有違比例原則。委員建言,一定規模以上及特定地點的光電開發應實施環境評估。

對此,時任環保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曾表示,當初標準設定是因為太陽光電並無空污、水污及廢棄物問題,而相關部會,包括農業部、經濟部也有因應光電開發的審查機制(註),為避免疊床架屋而暫緩修訂。不過在環評委員提案後,劉宗勇曾允諾啟動「認定標準」的研修討論。

如今一年過去,修法檢討似乎仍在原地踏步,記者詢問環境部環境保護司「認定標準」修訂檢討進度,相關官員均表示「仍在意見徵集階段」,毫無進展的狀態遭環保人士批評環境部在「拖延」。

彰化環盟:不只應提高環評門檻,也應全面檢討光電政策

2017 年開放鹽田種電,引發綠能與環境衝突,光電爭議從此遍地烽火、延燒不斷。2018 年,彰濱崙尾東的 347 公頃潮間豐富生態因土地被編定為工業用地,政府釋出給企業開發大面積光電,浮動式的光電板在退潮後直接壓置在潮間帶上,引搭外界撻伐。(閱讀:「為光電流失的國有地:海洋潮間帶、鹽田、人造林」

彰化環盟批評,崙尾東光電案對海洋環境衝擊極大,潮間帶鋪設光電板對海域生態的傷害不亞於填海造陸,卻無須環評。

彰濱工業區的崙尾東潮間帶,因編定為工業地而遭開發光電,成為名符其實地光電海。(照片提供/Munch)

至今 6 年過去,制度仍未見檢討修正,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認為環境部仍在「拖延、擺爛」,根本就是漠視民意。為滿足光電用地,政府另規劃大城鄉作為綠能發展區示範區,實際上卻不利偏鄉農漁產業存續,若開放業者兼併農漁用地,沿海村莊將只剩發電功能。

施月英認為,光電板發電效率不高,即便佔用大面積國土,仍然無法填補工業用電的成長需求。在節約能源不彰與公民發電參與不足的情況下,這種作法是將經濟發展成本轉嫁給環境,她認為不只應提高光電環評標準,若無全面檢討光電政策,抗爭衝突將日益升高。

只有大規模光電要環評?石虎保育界:大量小型案場有累積系效應

苗栗近年也是光電爭議熱區,許多光電在淺山環境開發小規模案場,造成棲地嚴重破碎化,讓石虎保育工作者非常憂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專員陳祺忠表示,苗栗有 200 多件小型申請案排隊審查,一旦刨除山坡林地、設置光電板後,很難再恢復原狀,這些累積效應對淺山環境造成很大衝擊。他認為光電環評門檻不該僅限於大型案場,小面積也應當納入。

不過有些人擔憂,如果連小面積光電都要審查,環評恐無足夠能量,對此,生態觀察家李璟泓認為,光電開發速度過快、毫無章法,大量影響影響淺山、河口與溼地,衝擊自然地景與居民生活,不該憂心案件太多審不完而放棄把關,將光電納入環評,民眾至少有公平機制瞭解光電對生活與環境的影響。

苗栗通霄光電場,原是相思樹林(圖片提供/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避免景觀爭議,地方建議:除環評外也應分攤責任,並還給地方知情權

位於屏東大武山下內埔的老埤農場,占地 700 公頃,是少見由農企業經營的大面積農地,景觀與生態系統與大武山脣齒相依,卻面臨光電開發危機。屏東生態專家曾昭雄認為,環評標準應該因地制宜,不該因為光電沒有排放污染就跳過,老埤農場開發案應以最高標準來納入環評檢視。(閱讀:大武山下400公頃原野,將全面變更種電?

知名觀光小鎮美濃曾因地方擔憂光電破壞農業或水圳景觀,而引發抗議。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表示,出現大量體的光電板不僅造成地景破壞,也影響住宅生活空間,對作物生長也會有影響。他建議,舉辦說明會是基本動作,由第三方舉辦透明公開的公民參與程序,促使開發方與地方民眾資訊對等,以免說明會變成廠商說服會。

在花蓮鳳林因大批國有土地遭廠商圈定開發,觀光業憂慮景觀衝擊而反彈。社區工作者李美玲認為,除了公聽會讓民眾獲得知情權、參與權之外,也應該制定每個鄉鎮的光電開發上限,不該任由廠商或民代主導,這樣會讓光電集中在偏鄉、弱勢地區開發,她支持能源轉型的用地需求應盡可能平均、合理分攤。(閱讀:花蓮鳳林光電圈地,超過1700公頃,佔全鎮面積近1/6

鳳林光電開發熱區,黃色圈處為小於兩公頃或 660 平方公尺光電。(圖片提供/地方居民)

地方聲音:環境部、農業部越來越大,國土環境把關力道卻越來越小

雲嘉南沿海地區也是光電開發衝擊,台西臨海工業區有全國最大光電案場光電島,口湖鄉則是全鄉面積高達 1/3 被劃為光電區位,嘉義東石台糖港墘農場面對砍樹種電危機,引發全鄉大反彈。關注東石農場的嘉義社運人士、台灣永續聯盟理事余國信批評:「政府組織改造後,部會越來越大,但是環境、國土、文資把關力道卻越來越小。」

他表示,農地開放光電業進場是資源錯置,不僅農民要面對光電不對等的土地競爭,返鄉青農也越來越難取得足夠經濟規模的農地,這種作法根本與地方創生、鼓勵青年返鄉的理念相違背,認為光電政策危害鄉村至鉅,應進行政策環評做全面檢討。

環保部:尊重前任環評委員意見,今年起啟動意見蒐集

環評委員連署提案研修光電環評制度至今滿一年,環保署也已升格環境部,面對記者提問,去年 3 月委員提案,已經蒐集一年意見,修法進度如何?負責環評機制的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卻表示,前一任環評委員確實有連署提案,但當時原環保署綜合規劃處處長劉宗勇允諾的內容「他並不清楚」。

蔡孟裕表示,他是 12 月才到任,研議檢討修法的會議 1 月底曾第一次與能源署啟動討論,本案仍然處於「意見蒐集」階段。目前討論方向朝「管制面積大小」及「敏感區位」修改規定,例如山坡地或野生動物保留區的光電開發,將納入環評範圍內。

面對外界認為環境部進入看守狀態、不作決定,蔡孟裕表示,修改規範是常態事務,並不因內閣或部會首長可能異動而有其他考量,而是「希望一併處理相關綠能政策的環評議題」,不只針對光電擴大適用範圍,就連地熱開發也會納入環評門檻。

對於外界質疑環境部有配合政院綠能政策的壓力,蔡孟裕強調,修改「認定標準」並未收到高層壓力或指示,也不會考量綠能政策或開發進度,純粹就事務性推動與能源署研議修改。

地球公民:有條件贊同環評,但避免依賴單一機制

作為能源轉型的倡議團體,長期關注環評機制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斐悅認為,環評機制是以污染管制概念為核心,其採取的調查跟評估方式在光電類型的開發上「很難發揮功能」。但是她也同意,光電開發應有政策環評,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例如知本溼地 100 多公頃的規模就應進入環評機制,至於尺度的規模,環境部應該回應社會期待,帶領社會各界廣泛討論。

黃斐悅補充道,光電用地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生態保育或土地、水資源屬於農業部跟經濟部權限,這兩個部會有自己的審查程序,應同時一併審視,各界不能過度期待單一環評制度,而將壓力集中在環境部。

學者:大規模地面型應實施環評,也須避免業者化整為零

邱文彥曾任環保署副署長,也是溼地與海洋環境領域的重要學者,他表示環評的目的是預先評估衝擊,採取因應對策,對土地同時進行適宜性分析。他認為一定規模以上的光電開發,進行環評是必要的。

邱文彥認為,目前民間關注雖集中在私人土地的開發行為,但是國有土地的開發也應該採取一致性的標準,例如七股鹽灘與崙尾東潮間帶,面積廣達數百公頃卻未作環評。他也提醒,業者很容易將開發規模化整為零,藉此逃避審查,開發行為累加之後對環境的影響較少被關注,在光電環評議題上應該被討論。

註:經濟部的審查機制中,僅有漁電共生需要進行「環社檢核」,然而環社檢核缺乏法律強制力,僅能依賴業者自律或地方政府稽查有無落實。農業部的審查機制為農地變更程序(2 公頃以上變更需要中央農業部同意,30 公頃以上送內政部審查),並非嚴謹的審查機制。

七股國有鹽田開發光電超過200公頃,導致黑面琵鷺度冬棲地破碎化,也免經過環評審查。(上下游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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