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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殼族震撼教育!加入房東行列 首租慘遇「租屋蟑螂」:沒想像中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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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05日01:09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租屋、買房立場對調才知道痛苦…一名新手房東大吐苦水,自己物慾克制,平時沒有大筆的開銷,收入都拿來儲蓄以及投資,好不容易在偏僻地方買房,但工作因素沒有自住拿來出租,不料首次出租就踢到鐵板!

該房東在Dcard表示,出租給予全新的冷氣、可租金補貼,目前房子也沒需要修繕的地方,結果初次出租就遇到不按時繳租金的租客,找人還會神隱。他大嘆自己同時在外租屋,知道租客的艱難,因此沒有刁難他的租客,但事實就是「當房東沒想像中的那麼美好」,經此事才懂得,難怪許多房東都很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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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示意圖/好房網資料照

許多網友紛紛回應,「你不孤單,我也是第一次租人就遇到愛拖房租的!」、「唉好房東遇不到好房客,好房客遇不到好房東,這到底是什麼莫非定律」、「我是直接找代管,省你很多事,催房租、鄰居投訴、修繕都會幫你處理,個人覺得不錯」、「當房東其實沒那麼好賺,主因是奧房客不在少數,所以有時寧願降租金也會儘量租給好房客」、「不然你以為房東為什麼要挑房客?」、「公證就好,拖欠租金可強制執行,如果逃漏稅不公證,那就持續承擔風險吧」。

台北鼎峰法律事務所律師賴瑩真表示,房客在租約期限內是絕對有權利使用房屋的,除非是土地法第100條保障的6種情形之一,否則原則上房東不能亂趕人,也不能隨便終止租約要求房客搬離。如果是定期租約,可依民法第440條第2項,遲付租金總額達2個月的租額的時候,房東才能跟房客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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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與其最後面對這些複雜的法律問題,不如一開始租約一定要訂有期限的,千萬不要變成不定期租約,另外房東、房客也可以多參考內政部發布的住宅租賃定期化契約中「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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