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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台鐵警判無罪 檢方10小時內火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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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5月01日05:39 • 發布於 2020年05月01日05:12 • 徐慧珠 紀建亨
圖/TVBS

台鐵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被告鄭姓男子獲判無罪,引起極大爭議,檢察官在宣判10小時內,火速提起上訴,檢方提起6大理由反駁,檢察官曾問鄭姓男子,如果是自己的女兒,是否還會刺人,鄭姓男子當時明確表達「不會」,因為主張嫌犯當時還有辨識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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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翰媽媽:「不然你最起碼也要顧慮我們的心情,我們的要求也不多啊,對嗎?我那時候全身都沒力氣!那時整個腦袋都空白啦!」

經過一整天,李承翰媽媽仍難以置信,法官怎麼會判刺殺兒子的鄭姓男子無罪!

李承翰爸爸:「不相信證人,相信那個醫生? 說他2年沒吃藥就生病了,但他人好好的,跟他搭配工作的人不知道他有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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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臉書

李承翰媽媽:「我們要出來這台車發不動,這台車發不動,連他(李承翰)也很生氣啊!」

高雄市警局也在臉書上po文,大大一個「慟」字,質疑要何時才能明白劃清我們與惡的距離?在尊重司法的同時,我們很想問,誰來保護我們?這一次判決,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承辦檢察官,更是在宣判10小時內,火速提起上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蔡英俊:「被告他在偵查或審理的時候,他也自己承認他這個行為是不對的,也承認他為什麼會殺這警察,是因為他情緒控制不好,所以這個能夠證明說,他的辨識能力是沒有喪失的,妄想情形發生並沒有喪失他邏輯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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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提出六大理由一一反駁,從檢察官訊問「若是對方是自己女兒是否還會刺人」,他明確表達不會,認定被告行為時沒有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蔡英俊:「他的妄想內容跟他這一次殺警行為的本身,並沒有絕對的關聯性。」

檢方無法認同鑑定醫師與法官的論點,案發當時,被告是不是急性思覺失調症發作,完全喪失辨識能力,家屬與警界將希望寄託在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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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95
  • 他媽的恐龍法官
    2020年05月01日05:28
  • 別衣晴
    可惡啊 為什麼不修法 精神病就是國家認證免死金牌?
    2020年05月01日05:30
  • Bernie
    可憐哪!法官!因為不是妳家人所以不痛不癢是吧~真自私的恐龍法官,別人家孩子死不完的概念,真不要臉的法官。
    2020年05月01日05:30
  • 徐明哲
    無罪的話,至少要關在戒護所關到死
    2020年05月01日05:30
  • 憨 德 爾
    天啊
    2020年05月01日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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