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未來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者,應由國民參與審判,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其中,所犯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國民參審,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則由2023年1月1日起開放國民參審,司法院將每年評估成效。
國民法官法明訂,國民法官法庭將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有罪認定與科刑評議的關鍵條文:死刑科處,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共9人)達2/3以上同意,才能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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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預斷情形,避免法官與國民法官產生資訊落差,條文明定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邱劉晉💋💘💯💗❤️ 檢察官通常是不會主動找證據,人民證據被抹掉,刪掉,撤掉時,就變冤案,都是人民提供,要是以上情況冤案冤案.法官以下的體制就有問題,不適合的檢察官就應該廢掉,冤案通常是人民證據被抹被刪徹掉,檢察官通常要你提供證據,這樣好當,當然會造成法官的誤判,在多個人民法官也差不多一樣.體制不全怎樣都不完美.
2020年07月22日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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