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某社區大樓長年發現用水有臭味,查不到原因只好裝監視器,赫然拍到69歲林姓住戶夜爬進水塔內洗澡又便溺,嚇得報警。林翁辯稱社區移出他住處的電信基地台,害他每月少賺1萬2千元,他才到水塔便溺長達年餘、破壞社區設施,他還在住戶會議嗆「沒把他們毒死,算不錯了」。台中地院依妨害公眾飲水、恐嚇及毀損等罪,各判他徒刑1年8月、3個月及拘役,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翁住在台中市潭子區1處社區大樓,因不滿裝設在7樓住處內的電信基地遭台出,讓他每月減少1萬2千元收入,心生不滿,自2017年6月起至2018年7月13日期間,平均約每月1次趁深夜爬進社區頂樓水塔內洗澡,並在盥洗時在水塔內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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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林翁並在2018年2月及7月間,以刮花電梯控制板表面、提水桶澆灌泥作補砌處及拉扯排水管等行為,破壞社區設施。
社區住戶長期發現用水有臭味,將用水取樣送檢,結果「氨氮」標準值應為零點1,檢驗結果為零點171,但一直追查不到原因,裝設監視器,赫然發現林翁恐怖的報復行為。社區住戶舉行善後會議,並報警處理,林翁在住戶會議多次坦承爬入水塔洗澡、便溺,並曾恫稱:「沒把他們毒死,算不錯了」。
林翁委託的律師在法庭辯護指稱,該社區水塔並非供公眾飲用水源、水道及自來水池,而且尿液並非房捍衛生物,稀釋後對健康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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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社區大樓水塔供應社區住戶生活使用,尿液是人體排泄物,常存有病菌,對人體健康及衛生當然有一定危害。依妨害公眾飲水罪判處林翁徒刑1年8月;恐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判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
采芯 Aimee 律師應該現場示範喝2公升的社區飲用水,再說對建康無影響呀~@@
2019年06月17日04:20
高立 這律師...喝尿去吧
2019年06月17日04:46
💎鑽石教主💎 社會無恥之人真多😱
無法反觀自省
錯就就錯 還無恥做出這種行為👎
可以賣方搬家還是早點遠離
2019年06月17日04:39
Kuma 這些快死的老人最北爛
2019年06月17日04:46
黃大雲 🙊🙈🙉 就私下處理吧!
2019年06月17日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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