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風波餘波盪漾。港媒報導,陳同佳案死者潘曉穎的父母,6月底曾致函特首林鄭月娥,稱對女兒遇害一事無法釋懷,希望港府考慮包括循「單次個案處理」等方式,以「特事特辦」態度處理。信中結尾提到,凶嫌可能最快於今年10月獲釋,懇求特首、律政司長及保安局長能夠在立法會休會前完成有關程序,「這是我們唯一的請求」,並希望獲林鄭的回覆。
修例掀爭議 期破框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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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昨報導,潘父母致林鄭的信件共兩頁,首先談及修例爭議,稱台灣當局多次表示不接受以修訂逃犯條例方式移交疑犯,修例即使完成亦無助解決其女兒案件,但夫婦二人非常感謝林鄭,對她因事件承受壓力及屈辱感到非常難過。
他們進一步說,對女兒遇害一事「無法釋懷」,懇求林鄭在修例引發非常重大爭議後,考慮各種方法,包括「過去存在客觀限制不可行」的方法,再次盡力為其女討公道,「香港社會經歷如此非常罕見龐大爭議後,期望特區政府能以突破固有框架方式處理此事。」
潘父母在信中主要是懇求港府考慮任何可行的方案,並特別提及4個方法,明言希望港府以「特事特辦」態度處理:一、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二、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三、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四、勸說嫌犯到台灣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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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回應 願採司法合作
刑事局表示,港警去年來台時,本案相關證據幾已蒐集完備,由於調查取證屬法務部權責,警方將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後,就由法務部處理後續調查取證相關問題,港警也未再就本案提出需求,若港方後續有提出請求將予以協助。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表示,被害者家屬向各界對於個案解決提出各項方案,只要符合平等尊嚴,確保人權原則,都願意展開司法互助合作。
Alvin 如果需要,台灣當局可協調將證據送香港,由港府自審此案,莫變成送中的藉口,此事和台灣無關,不背鍋的🤔
2019年07月19日04:58
chih-hua 我們蔡💩英就說過不收了啊!
只能怪自己倒楣嘍!
要自由、要人權的民粹之下,就是一個人被殺了,兇手關幾個月就能出來瀟灑了!
2019年07月19日04:38
RK (一)為什麼要修《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是在英國統治期間所訂,依據這個條例,香港可以跟世界其他國家訂定單次或長期的引渡條約,但中國地區除外,而台灣大陸澳門都是中國地區.
去年台灣潘曉穎命案,及許多在大陸的罪犯逃到香港,嫌犯逃回香港,均消遙法外,無法引渡回台或大陸受審,而有修法之必要,將「中國地區除外」這一句刪除.
(二)部份港人為什麼反對?
(1)反對的主要理由, 是對中共的不信任.擔心中共會任意羅織罪名,把人從香港引渡回大陸?
事實上每年有幾百萬人次以上的台人或港人,進入大陸工作旅遊,連太陽花成員都去大陸工作了.都已經直接「進中」都不怕了,還會擔心在香港會被「送中」?而且要特首批准並經香港法院審理同意,才能實施移交 .反對的理由不合邏輯,為反對而反對的託辭.
(2)部份港人歧視台灣人中國人由來已久,自認為高台灣人中國人一等.
(三)蔡英文為什麼反對修法?
蔡英文說就算《逃犯條例》修法通過,台灣也不會接受引渡殺人嫌犯回台受審,因為傷害我國主權.
明顯就是顛倒是非黑白,引渡殺人嫌犯回台受審,為什麼會傷害我國主權?唯一的理由,就是可以抹紅國民黨,為了政治操作
2019年07月19日03:41
RK 而且,捉綠蛆🐛的文字充滿了對大陸的偏見與抹黑,逃犯條例的修定和潘曉山案加害者審判是很正經的問題,不容許任何的政治操作,否則有失公平正義及法治精神。社會是需要理性的大眾,而不是執迷不悟,不講道理的愚民!
2019年07月19日03:39
RK 哈哈,都已經說會經過特首批准和香港法院審理通過才會移交人犯了,捉綠蛆🐛怎麼還在玩文字遊戲和斷章取義咧?綠蛆怎麼都是用這種見不得光的手段啊?真骯髒😌
2019年07月19日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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