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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報到文件要求「良民證」 北市勞工局籲雇主:不得逾越法令!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21年03月01日23:28 •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勞工到新公司報到時,公司人資通常會要求新人簽署報到文件跟繳交相關資料,但若訂工作規則,要求所有新報到的員工,都須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甚或會計、人事或總機人員都要,未提供就解約。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此顯然於法無據,不得逾越法令、需索無度。

「雇主要求員工必須提供的相關文件,是否法有據?」這是勞工所提出的疑問。陳信瑜表示,許多公司會在工作規則中,訂定員工除須提供基本資料外,最常見的就是「良民證」、「個人信用報告」、「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書」、「退伍令」等,但卻出現規定,「如未提供,視同解除雙方勞動契約」;事實上司要求員工所提供的資料,除非與工作相關,或是法有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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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瑜提醒,雇主要求員工提供的資料,應尊重員工的意願,不可逾越法令規定,像是要求保全人員提供良民證,則是合法的,但若要求所有新報到的員工都須提供良民證,包括會計、人事或總機,則於法無據。

陳信瑜說,雇主訂定工作規則時,應以一般性且全體員工適用的內容為主,若是與工作相關的資格證明書、文件或良民證,建議可訂於雙方的勞動契約中。

「勞動局會嚴格把關、審查!」陳信瑜呼籲,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他的事業性質,針對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及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公開揭示,「工作規則訂定的內容,以不逾越法令規定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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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佳蓁Janet
    申請良民證一份100元,如果老闆肯付費用,申請幾分我都配合。但重點是附上了良民證還不一定會用你,讓你白跑警察局和買一張100元的A4紙。
    2021年03月02日00:35
  • 致宏
    長榮就要啊!
    2021年03月02日00:53
  • 彭金土
    工作難找只要有前科或犯罪者都不錄用天下就太平
    2021年03月02日00:35
  • 小吳
    申請那些一堆有的沒的,不如申請精神鑑定報告書,不然以後打官司,員工拿個精神鑑定就無罪。
    2021年03月02日01:04
  • 楓飄飄(狂睡)
    有交通違規的能拿良民證嗎
    2021年03月02日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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