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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了4萬薪水 禁止再寫「面議」!違者最高開罰30萬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18年11月12日05:58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2日05:58 • 劉茜汶

企業雇主們注意了,薪資未達4萬元,不可以再寫「面議」!立法院院會今(9)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雇主在招聘時,禁止在徵才資訊寫「薪資面議」,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應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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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何啟聖對此表示「感到欣慰」。何啟聖指出,從結構來看,台灣GDP持續成長,但企業分給勞工的薪資比例卻縮減,如今三讀通過薪資透明化是件好事。是否聽聞企業主反彈薪資透明化?何啟聖說,目前沒有聽到身邊企業主抱怨此事,「很多資方也願意公布,讓求職者知道自己是良心企業」。

 

何啟聖更建議政府,應該從16個產業中,挑選前100名良心企業舉辦典禮公開表揚鼓勵,執行第三年後開始公布「後100名」,讓求職者減少至黑心企業應徵,進而改變勞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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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
  • 中台 楊
    一堆屁話!坊間多少企業公司沒走勞基法,光是這點,政府知道嗎?幹
    2018年11月09日11:08
  • Stan S
    一群人在傻逼喊讚,企業主可以訂定原本預算是4萬元,但面試後覺得應徵者只值32000所以規避這個法條,孩子們醒醒吧
    2018年11月09日12:02
  • 時間旅人
    順便落實勞動檢查吧
    2018年11月09日16:23
  • 小允
    水啦
    2018年11月09日10:36
  • 夜月星空-352攤
    現在八年級九年級有值四萬嗎?這個不能做,那個不願意做,到底能做什麼!?
    2018年11月09日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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