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林長順台北20日電)憲法法庭認為民國88年修正公布的「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死囚黃春棋、陳憶隆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將為陳憶隆及黃春棋提起非常上訴。
黃春棋及陳憶隆於84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及陳憶隆於89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
黃春棋及陳憶隆判決定讞近24年,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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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天做出判決認為,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有關「唯一死刑」部分,不問犯罪情節是否已達最嚴重程度,一律以死刑為唯一之法定刑,顯然過於嚴苛,不符憲法罪責原則,違反憲法保障生命權。
憲法法庭指出,「唯一死刑」的部分,雖已非現行法律,但這是黃春棋、陳憶隆確定判決適用的法律,因此仍進行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解釋,因陳憶隆、黃春棋確定判決適用法律已宣告違憲,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由最高法院進行審查並做出撤銷或駁回的判決。最高檢察署表示,將為陳憶隆及黃春棋提起非常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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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A 就是這種垃圾沒有被槍斃
造成現在動不動就殺人放火
擄人勒贖 販毒 唯一死刑
很困難嗎?
6小時前
mi lu 死去人沒人權!
6小時前
倫爺 抓去跟你家人住一起好了,假高尚😮💨
6小時前
陳小豪 死刑犯有人權,被害人沒有人權嗎?
就跟台灣哪裡都禁菸一樣,不抽煙有人權,抽菸的人都沒有人權嗎?
一堆白癡,規定了一堆法律,然後人權都你他媽的你們在演
6小時前
云林小伍 各人業障,因果,各人承擔,
你承接不夠,就禍延子孫,
有種綠色植物,,,艸,。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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