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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者為何不得科處死刑?憲法法庭做出3點解釋,3名死囚兩年內不得判死

關鍵評論網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TNL 編輯

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死刑釋憲,憲法法庭今(20)日做出「死刑部分情節合憲」但「限縮判死範圍」的判決,針對外界關心具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者不得判死,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稍後也說明理由。

本次釋憲,由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於下午3點宣示判決結果,一共有17點判決主文。15位大法官中,由於蔡烱燉因參與過死刑犯王鴻偉案的審理,尤伯祥擔任過邱和順的辯護律師,蔡彩貞也審過王柏英案,因此都迴避本次審判,由其餘12位大法官審理。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於宣判後記者會上指出,目前我國存在死刑相關的法律一共有9部、50個條文、64項規定,但這次憲法法庭審理的聲請案,為37名死囚確定判決的適用法條,分別為「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第226條之一)、「強盜殺人罪」(332條第1項)、「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第3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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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此次判決主文7、8、9點,提及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

楊皓清說明,精神障礙的部分,判決主文分別針對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死刑)執行時」的精神狀態該如何處理,做出解釋。

楊皓清指出,憲法法庭認為,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者的行為人,其法律的可非難性低於他人,加上判決主文認為,死刑本只能適用在行為者對殺人行為的故意遂行,以及因果歷程的實際控制有完整的違法辨識能力。如果對於違法辨識能力已經有顯著降低的被告,其承擔罪責的能力有所欠缺,不應對其科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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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皓清進一步指出,被告如在審判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表面上看似仍有理解訴訟行為的意義,但是他的理性思考以及判斷能力已經明顯減低、而不如一般的人,難以期待他可以完整理解死刑的苛責意涵,以及刑事訴訟程序的運作,遑論他能夠為自己有效的辯護。憲法法庭認為,如果對他科處死刑,可能會造成《憲法》不允許的酷刑。

楊皓清舉例,以本件死囚聲請人林一如、林旺仁以及沈岐武為例,雖然認定他們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但都沒有裁定停止審判,即諭知死刑判決。憲法法庭認為,在對案量刑上,不應該科處死刑,應進行修法,而在修法完成前,法院對於這一類「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者」,不得科處死刑。

楊皓清最後指出,《刑事訴訟法》第465條有規定,「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但未規定「未達心神喪失程度,但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憲法法庭認為,此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跟正當法律程序,應該進行修法,而在修法完成前,有關機關對於欠缺受刑能力的定讞者,不得執行死刑。

媒體詢問,目前37位死囚,有哪幾位確定會執行死刑?楊皓清表示,這次判決中並未明確定調哪些被告應該或不應該執行死刑,惟林一如等3人,在兩年完成修法的期限之前,「不能執行死刑」。

其他的被告目前都在等待死刑執行中,但如果被告經法務部認定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就算他還沒有達到心神喪失,也不能執行死刑。

法務部判決主文:

7、關於主文第一項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不得科處死刑,始符合憲法罪責原則。有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完成修法前,法院對於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被告,均不得科處死刑。

8、關於主文第一項案件,法院對於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不得科處死刑,始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上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完成修法前,法院對於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審判時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均不得科處死刑。

9、關於主文第一項案件,受死刑之諭知者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就未達心神喪失程度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欠缺不得執行死刑之規定,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有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完成修法前,有關機關就欠缺受刑能力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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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42
  • Peggy
    殺人償命跟是否違憲有何關聯性?如果不制約,以後滿街想殺人就殺人,這種因情節重大而判死就應該徹底執行死刑,少一個隱患是一個好嗎。而且精障就是最大的問題,然後無辜路過被殺的人要自認倒楣的意思嗎?
    8小時前
  • Louis!!
    廢死就廢死,一堆理由 🐰🐰🐰🐰🐰
    9小時前
  • Joseph
    死刑犯今天開始學阿扁裝瘋賣傻就可以了! 精神障礙免死。
    8小時前
  • 盧永敏
    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者不得判死!!! 但可以任意屠殺他人! 哈哈哈哈哈哈哈,,,可笑,可悲,可恥! 什麼狗屁法律!!!
    8小時前
  • 林乙仁 體態管理教練
    讓他死吧!他也不想活著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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