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廟逾百年的高雄文武聖殿,前年7月廟方董監事清點香油錢時,楊姓監事目睹董事長黃瑛芳偷將現金塞入口袋,黃男交出香油錢後被送辦,一審被依竊盜罪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主張應以較重的業務侵占罪論處,但二審法官仍認為黃構成竊盜,維持原判決確定。
判決指出,前年7月9日下午2點,黃瑛芳和賴姓董事、楊姓監事、葉姓常務監事、朱姓總幹事及員工等人聚集在2樓董、監事辦公室清點功德箱內累積的財物。
當時楊姓監事親眼看到黃男塞了一把錢到自己口袋裡,楊男當著眾人的面喊出「董仔,這樣不好看!拿出來,拿出來!這樣不好看」、「你把那一疊放入,這樣不好看!」、「大家都在這裡,你說,你把那一疊放入口袋不好看,你把那把拿出來就沒事情了」。
當時黃男否認偷錢,僵持1、2分鐘後先從口袋掏出白紙,又被楊姓監事戳破,眼見躲不過,黃才從口袋拿出一疊鈔票,清點後總共2萬1千元。
黃暗槓香油錢被抓包,他當場不服,「好啦沒關係啦!沒關係啦!沒關係啦!沒關係啦!要這樣認為的話OK啦,黑啦,你們如果要這樣認為OK啦!」
廟方人員見黃男不認罪,只好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偷錢,辯稱當天他是在其他人清點快完了才到場,自己沒有把2萬1千元放進口袋內,是楊男他們設計好要陷害他。
但法官傳喚其他在場人員出庭作證,他們都有聽到和目擊楊姓監事抓到黃瑛芳偷錢的過程,法官認為黃男辯詞不足採信,認定黃瑛芳偷取香油錢,依竊盜罪判拘55日,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黃男早在本案發生前,就有多次未通知董監事獨自開啟功德箱的狀況,既然功德箱屬廟方所有,黃對外代表廟方,本就有權管理,因此清點財物屬於職務上之行為,應以刑度較重的業務侵占罪論處,而非以普通竊盜罪判刑。
不過,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功德箱鑰匙平時由會計保管,裡面財物並非黃男業務上所持有之物,黃當時是利用其他人清點財物時下手,而非將已持有的現金據為已有,應以竊盜罪論處,原審見解、量刑無誤,維持拘役55天刑度。
林洲維 見笑死…😂😅😂😅
6小時前
Sean 陳儀聖 哈哈哈哈哈
神明有看到的
8小時前
石達人 這偷竊着是國民黨員,抓起來關到畢業
7小時前
Austin 屬實,丟臉!
但若被栽贓,天自處理
3小時前
登 不對吧。
這賊人是主委,委員應該是要作榜樣,居然偷取,
這也絕對是加重竊盜。
法院也搞兩套標準??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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