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控涉地下匯兌案,洗錢金額高達217億元,去年11月被新北地院裁定以1億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後,改裁定羈押禁見,並在10日被檢方依違反賭博、《組織犯罪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刑15年。對此,新北地院今(13)日上午裁定郭哲敏、張旭昇分別以2億、2千萬元交保,其中郭哲敏稍早已火速辦保完畢,穿著一身黑離開法院。
新北地院指出,郭哲敏、張旭昇2人日前經審理終結,定於5月29日宣判,合議庭考量檢察官所提的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施以科技監控等意見,以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羈押期間等,認為若能提出該金額的保證金供擔保,對2人應有相當程度之約束力,因此裁定哲敏、張旭昇分別以2億、2千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環,若未能在24日上午10點前辦保,則再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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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考量郭哲敏與杜韋蓁等人之對話紀錄,以及滯留外國時間甚久,有相當資產,加上張旭昇案發後有長期未到案之事,2人犯罪嫌疑重大,認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必要。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2人均接受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及科技設備等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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