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簽約一簽都簽一年兩年,甚至無期限合約,但如果有事發生,房東或房客可以終止租約嗎?
房客A:合約簽一年,但是中途有事需要終止,這樣一定算違約,不能退押金嗎?
房客B:什麼情況下,房客可以要求終止合約並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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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C: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提前終止合約嗎?
房東D:房客欠租可以不租給他嗎?流程怎麼走?
房客&房東:聽說提前通知就可以不被罰違約金,提前多久呢?怎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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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終止合約問題,解答如下!
一般來說,普遍租屋簽的是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其中規定:
1.房客若有欠租、違法使用、擅自轉讓、損毀房屋等行為,房東可以對房客終止合約,房客不能要求賠償.
2.房東如果不修繕房屋、住宅不宜居住、房客重病或去世,房客可以請房東終止合約,房東不能要求賠償.
3.需要提前1~3個月通知,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提前告知,房東房客雖然可以終止合約,但需賠償最高一個月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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