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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今審議10項微罪擬不開放檢舉 王國材認同「占用身障車位」不應排除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4月18日02:53 • 發布於 04月18日02:50 • 華視

今(18)日交通委員會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交通部長王國材於會前受訪時表示,先前外界建議占用身障者車位與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不應排除民眾檢舉,前者他表示認同,後者是否排除則會交由委員討論。

日前交通部研議,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10項交通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引發議論。其中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手機通話、汽機車駕駛抽菸,以及在圓環、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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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材今日受訪表示,這次是一個交通環境整頓前的權宜措施,有10項民眾可以檢舉,但排除後,事實上民眾可以打110或110APP可以報案,讓警察到現場直接處理。

王國材也指出,上次公聽會有兩個項目被外界建議不要排除,第一個是占用身障者停車位,這點他認同;另一個就是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因為這涉及機車騎士安全,交通部認為不要排除民眾檢舉,而這部分就交由委員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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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jiamin
    殘障還到處開車亂跑?有可能嗎?一堆都是拿家屬或親戚朋友的殘障證明享特權罷了。這種假殘障知名的人才更應該檢舉。
    04月18日04:13
  • Bruce 傅
    打110檢舉?類部長是活在火星嗎?!
    04月18日05:09
  • Jennifer
    從頭到尾都不應該開放民眾檢舉 台灣人善妒 檢舉通常是為檢舉而檢舉 應該是要改成報案 然後立院修法“重”罰 把現行所有罰款變10倍才是 民眾實在不應擁有警察權
    04月20日18:11
  • 建智
    台灣道路狹窄,路障重重,為了對百姓開罰剝皮,而誕生的各種刁難,使得百姓苦不堪言,比共產國家殘暴,給祖國管才是百姓之福
    04月18日05:20
  • 黃韻如
    贊成
    04月18日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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