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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修選罷法?18歲公民權解方 綠委開公聽會探討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12月01日12:35 • 發布於 2022年12月01日12:35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范雲、賴品妤舉辦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參與,探討未來還有哪些途徑可以實現18歲公民權。(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18歲公民權」修憲公民複決11月26日最終以564萬張同意票未達門檻,未能通過,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范雲、賴品妤今(1)日舉辦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參與,探討未來還有哪些途徑可以實現18歲公民權。

鍾佳濱說,回顧修憲歷史,當時負責修憲的任務型國代是由一場投票率僅有23%的選舉選出,並在正當性不足的情況下,制定出極高的修憲門檻,導致憲法的國民主權原則無法落實;因此,增修條文第12條是否有違憲可能?鍾舉例,釋字499號曾宣告第5次修憲條文違憲,現行修憲門檻應可聲請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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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指出,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曾說,位階高於法律的憲法,也可聲請憲法法庭釋憲。鍾也提出釋憲之外的另一種可能:直接由立法院修法降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年齡規定,至於該條文是否牴觸憲法,則由大法官釋憲判定。

范雲說,憲法應與時俱進,但修憲門檻過高,以致修憲提案無法通過,她以林明昕教授的意見為例,透過釋憲宣告超高的修憲門檻違憲,以解決現行的修憲困境。

中選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高美莉說,這次投票前的意見發表僅有正方,並未見反方代表,導致公投的討論度不高;最後投票結果也顯示,目前公民複決的門檻實在過高,導致修憲案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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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姚孟昌說,憲法本身存在規範上的自我衝突,憲法第130條僅規定選舉年齡,並未提及創制及複決的年齡規範,但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的修憲公民複決程序,讓公民複決投票年齡與選舉年齡掛鉤,忽略了選舉權是選人、複決權是選事的本質差異,實施的結果造成已滿18歲、未滿20歲的公民在本次修憲無法行使複決權。

東吳大學教授李念祖說,修憲雖是實現18歲公民權的途徑之一,但他認為只要修改法律,就可以修改20歲以下的選舉權,毋需修憲。他表示,民法成年年齡已經調降,應該同步修改「選罷法」下修選舉權年齡,相信立院通過18歲選舉權的法律,應無他黨或立委會認定違憲而聲請釋憲。

律師黃帝穎說,若透過修正「選罷法」下修選舉年齡,縱令與現行憲法的選舉年齡有間,但他預測,大法官作為宣誓國家進步價值的代表機關,並不會宣告下修的選舉權年齡的條文違憲。

最後,鍾佳濱總結,修憲不是實現18歲公民權的唯一路徑,也可以透過立委的職權下修「選罷法」的選舉年齡,民團可就此修法方向對各立委進行倡議,當初修憲提案在立院高票通過,若透過法律提案,相信也能獲得許多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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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
  • 郭平一
    政黨要考慮的應是~為民為國、公平公正公義 為一黨之私,不做為國為民之事,必遭唾棄!
    2022年12月01日23:38
  • Freedom
    奇怪了,民進黨的媒體是怎麼了? 公然違反選罷法是怎樣? 這個政府是怎麼了? 落選者發現開票有瑕疵,按照法源程序申請驗票,為什麼民進黨政府一直拖延,為什麼媒體還可以偏離事實真相直接報導不法的新聞🫵
    2022年12月01日15:18
  • 茂 茂
    呸,噁心的綠畜。
    2022年12月01日14:43
  • 陳韋孝
    這議題沒人反對居多,為何要複決
    2022年12月01日14:23
  • 陳韋孝
    這議題是拉選票用的嗎? 憲法確實存在人民擁有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而為何選舉已用公假選舉費用是國家支出,候選人得票數等於實質兌換現金。這是不是選舉制度有問題,還是大家認可貪污無罪,選舉要用錢才能當,選了有什麼意義
    2022年12月01日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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