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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前女友砸到毀容!狠男「狂捅15刀」斃命 二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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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08月14日09:01 • 發布於 2018年08月14日09:01 • TVBS新聞
圖/TVBS資料畫面

34歲男子王信仁不滿邱姓前女友提分手,竟於去年2月以假帳號騙對方外出,拿磚頭狠砸後再持刀狂刺15刀,導致邱女當場慘死,還企圖製造車禍、性侵假象,遭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犯嫌手段凶殘,一審將其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男不服上訴,但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和邱女透過臉書認識進而交往,20多天後女方提出分手,但男方心有不甘繼續糾纏,甚至得知對方結交新男友後,還傳訊威脅稱「要報復妳」,並在臉書留言嗆聲「一命抵一命」,之後更以假帳號「張正傑」騙邱女外出,於去年2月8日和她約在屏東縣高樹鄉某國小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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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男當時躲在學校穿堂,見邱女前來赴約後,隨即趁其不備持童軍繩勒住頸部,並用水泥磚塊狠砸女方臉部致毀容,再持水果刀對她的胸、腹部狂捅15刀,導致對方當場死亡;為了掩飾犯行,王男還將死者褲子脫到膝蓋處,並把機車棄置大排內,企圖製造車禍、性侵假象,故佈疑陣誤導警方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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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根據解剖報告,發現邱女致命傷為頭部撕裂傷失血、兩側頸動脈出血,且其心臟、肺臟及腸子都遭利刃刺穿,深度甚至達脊椎,幾乎刀刀致命,認定王男手段凶殘,一審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出爐後,王男不服上訴,今(14日)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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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9
  • 黃小君
    直接死刑比較快阿~媽的還要養他
    2018年08月14日09:22
  • 小吳AJ WU
    這樣子還不死刑,還要繳稅養他??
    2018年08月14日09:55
  • 陳秀英 0920551261
    這種人留著幹嘛,我們繳稅養這種廢物, 氣到不想繳稅! 直接死一死乾脆! 還可上訴,幹! 上訴後變20年,然後幾年後再假釋… 法律到底是保護壞人還是制裁壞人? 法官都太年輕,學要畢業,只會背條款,到底有沒有一點公平正義的心啊! 看到這種新聞,真是躁鬱症都要發作!
    2018年08月14日10:28
  • where should I go ?
    还不服?上訴…………真的有病……
    2018年08月14日10:18
  • 施德雄
    臺灣人的福利,殺死人不會判死刑
    2018年08月14日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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