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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恨兒媳奪產後秒變臉 老翁請求撤銷贈與無門判敗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3月18日12:11 • 發布於 2019年03月18日12:11
恨兒媳奪產後秒變臉,老翁訴請撤銷贈與無門被判敗訴!(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銀髮族看過來!永遠記得要為自己留後路!

身價數千萬元的何姓老翁,在土地房產全都贈與給獨子之後,才發現兒子與媳婦聯手對付他,不僅給他臉色看而且不奉養他,憤而向新竹地院要求撤銷贈與,法官調查當初贈與契約當中並未附加條件,法律行為無法任意撤回,判老翁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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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老翁說,膝下只有一獨子,兒子2013年繼承其母遺產,口頭表示會孝順、照顧他,他才將土地贈與兒子,且為免他過世後由女兒與兒子共同繼承他所有財產,還將房地無償贈與兒子,而兒子應每月給他2萬元作為他晚年生活費用。

2016年他車禍受傷後,兒子不僅拒絕每月給他扶養費,媳婦更對他惡言相向,兒子甚至以房地向銀行抵押借款並轉贈妻子。

去年7月他攝護腺開刀,住院期間兒子將他棄於醫院不顧,他女兒要接他出院回安養院時,兒子甚至將安養院退租。他因信任兒子而將存摺及提款卡、身分證件交由兒子與媳婦管理,媳婦竟設圈套讓他簽下借條,且他出售房屋得款350萬元後,媳婦即以提款卡每月領取9萬元掏空他帳戶,還有多筆錢也都被媳婦A走。憤而要求兒子媳婦返還所贈與的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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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說,護理之家等照護機構費用都是他負擔,妻子還為了照顧公公回娘家借錢。夫妻並無父親所指未盡扶養義務、惡言相向之舉。

法官查房地所有權贈與契約書中,均未特別註明贈與附有負擔,何翁只說「現在我沒有錢,他對我不孝,我不要贈與給他。」

法官認為,孝道觀念隨時代變遷而有不同內涵,法律行為內容則須具體明確,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固係源於親情慈愛,惟贈與契約本身屬法律行為,無法任意撤銷,亦不能單純以父親認為兒子不孝,即行使撤銷權,判老翁敗訴。

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楊隆源指出,民法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這是一般的附有條件的贈與情況,贈與人需明訂必須履行負擔的內容,萬一屆時有糾紛,較容易釐清法律關係。

另民法416條規定,親屬間有故意侵害行為,或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這就是所謂的「不孝條款」。而且這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不行使的話,權利就會消滅,贈與人也需注意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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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
  • 戴素蘭
    老先生別生氣,更別氣兒媳,一切的錯都是自已造成的,當初若非您重男輕女,又何須把所有財產過戶給兒子,所以,該怪自已,也為社會戒!
    2019年03月18日14:05
  • 阿德妹
    今日他這般的對於你 來日他的孩子就如此的對 代他們 欠人的 早晚要還的這個年代 勸諸位 不要重男輕女 剩餘的給小孩,該花用的別省
    2019年03月18日14:20
  • 育真
    許多老人會重男輕女或偏愛長子是為了死後有人奉斗及祭祀,說串了就是愛自己甚過一切,怕自己死後無人燒香,老翁自己就自私不願將財產給女兒,自私自利遺傳給兒子也是自作孽。 不過老翁還好,只是不願財產給女兒,有些老人還會騙女兒女婿的錢給兒子,那才真可惡。
    2019年03月18日14:46
  • 彩綸🌸
    真的要為自己留後路
    2019年03月18日14:13
  • 寶貝麻
    除詐騙集團外,基本能騙到自己的都是親人!
    2019年03月18日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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