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長期照顧服務法》其實在2015年就立法囉!但新法上路後,由於長照財源明顯不足,又再次修法;另去年12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未來凡是新成立的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都要以「長照機構法人」形式設立。 可是長照法人化對台灣的長照有什麼幫助呢?又會影響長照機構什麼呢?
不如我們先了解長照法人化吧!
參考資料:
其實去年長照才進行修法大工程喔!
你知道修了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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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長期照顧服務法》財源與法人化修正三讀通過
2017.12.29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我們先談談「長照法人化」吧!
參考資料:
所以「長照法人化」改變了什麼呢?其實早期成立的長照機構,是依照老人福利法的規範,床位在49床以下的老人福利機構,只要一名負責人即可成立。
而新成立的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都要以「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形式設立:
長照機構權責更加分明
帳務公開透明
不怕負責人跑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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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臺灣現有的長照機構是……
9成是中小型
近7成經營困難
只提供近7成的收容床位如果因應法人化,長照機構將遇上人力與行政成本的增加。
參考資料:
長照機構關門怎麼辦?現有近3萬多住民將無處可去。住民若回歸家中,家庭成員有辦法照顧嗎?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整體老人福利機構的收容率為77.8%。
參考資料:
所以政府怎麼說?
修法前成立之長照機構:不擴張規模即可不用法人化
修法後成立之長照機構:必須遵守法人規範始可成立參考資料:
臺灣的中小型長照機構,適合什麼樣的規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