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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了?聯合稽查攔改裝車 罰單法條竟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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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3月09日11:59 • 發布於 2020年03月09日11:59 • 李潔 韓上棆,王經綸
圖/TVBS

7日晚間11點多,新北市一名騎士與朋友相約夜遊,行經台七乙三峽路段,遇上聯合稽查,沒想到執法人員認為他的『傳動外蓋』不是原廠就開單,罰單上的法條還寫錯,指控道交條例18條根本沒有第10款,轄區警方回應,是員警不小心誤植,將會立即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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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相約夜遊,遇上警方路檢,大家乖乖停下配合攔查,但改翹牌的、改排氣管的統統過關,第一部幾乎使用原廠配件機車卻被留下來,甚至祭出罰單。

車主vs.稽查人員:「我還是不了解,到底問題是出在哪邊,你有沒有改過嘛,你說你有沒有改過嘛,這個是不是原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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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晚間11點半,車主行經新北市三峽台7乙5.7公里,碰上臺北區監理所與警方聯合稽查,指控執法人員現場說不出明確標準,只丟了一句,有疑慮自行申訴。

遭取締當事人蘇先生:「我說我車子是因為摔了,然後壞掉了,所以才換這一塊,這比較便宜啊,他跟我說這不是原廠的樣貌,就要開罰單。」

傳動外蓋,警方過去是針對沒加蓋加強取締,因為整塊鏤空,零件噴飛,有安全疑慮,但車主已經加蓋,怎麼還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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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人員回覆,原廠有完整包覆,使用副牌仍有鏤空,因此認定不符標準,但仔細看看罰單法條,車主再次傻眼,警方依道交條例第18條第1項第10款舉發,但查一下並沒有這條法令,原來是員警不小心誤植法條。

遭取締當事人蘇先生:「他沒有他的評定標準,然後是不是合法還是非法,我是消費者如果非法的東西,我們當然不會去買,店家也不可能販售。」

夜遊被攔查開單已經很掃興,警方還搞烏龍寫錯法條,解釋將立即更正,但傳動外蓋目前沒認證標籤,有人驗車會過有人驗不過,這標準誰說的算?後續衍生消費糾紛,讓業者和顧客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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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Alex -N
    我覺得該抓的是排氣管吵到庫巴的,一副怕別人不知道他改管的樣子
    2020年03月10日01:50
  • 阿華
    這就是台灣 路上買得到違法的東西?我也是笑笑。🤣
    2020年03月09日15:59
  • 小隆
    這是不是改的?? 不專業的你憑什麼執法? 有改你就該重罰 不懂的包一包回去啦! 別再那擾民。
    2020年03月10日02:36
  • QOO
    翹牌不抓嗎
    2020年03月10日02:36
  • 林阿伯
    違法就是違法 垃圾就是垃圾 有需要解釋那麼多???
    2020年03月09日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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