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已婚師愛撫性侵國中生 媽來電救了她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2月21日22:34 • 發布於 2018年02月21日22:3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所公立國中,傳出一名年約40歲的已婚理化老師與女學生搞曖昧,多年前,他尾隨女學生進入女廁,試圖「進入」2分鐘都沒成功,當時女學生手機響起,理化老師擔心是對方家長來電才停止,事後其他老師驚覺有異,趕緊報警舉發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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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將女學生拉至牆角愛撫。(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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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這名理化老師平常課後會到補習班兼差,2015年的暑假,一名女學生補習完,留下幫忙清掃廁所,老師竟趁沒人時跟進廁所,把女學生拉到牆角親吻、愛撫,還將女學生褲子脫光,甚至試圖「性侵」女學生,但一直嘗試未果。

當時女學生母親等不到女兒回家,打電話關心,老師才停下邪念,兩人才一起離開補習班。事後女學生與老師親密互動,全寫進交換日記,「他超色的,要我幫他那個,就是口什麼的」、「他kiss me且touch my胸部」,最後引起其他老師注意,最後校方通知家長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老師出示兩人對話紀錄,稱自己「被冤枉」,反控女學生平常就與多名老師互動親密,但法官調查後發現,其他老師在收到親暱訊息時立刻斥責女學生行為,僅有這名老師語氣輕恌。

法官痛斥,該師被告明知被害人未滿16歲,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未遂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檢察官認為判太輕提上訴,日前已被二審法官駁回,宣判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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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0
  • 郁惠
    雖然此女學生行為不檢,但為人師表竟然如此無道德觀,根本不配再當老師,以免誤人子弟~
    2018年02月22日02:11
  • 劉家麟(小胖)
    那法官是怎麼了!這樣才判6個月
    2018年02月22日03:08
  • 寶哥PoloHong窗簾臺中科大*碩專班
    這種老師,師之大恥矣!請問二審法官,這種人,配當老師嗎?又是恐龍一個?!?!?!?!
    2018年02月22日02:27
  • 拳(Lexu)
    如果真要說 以到2018年的當今 還沒有進步的思想 有3點 第1點 大家始終認為 國中生那邊的人類 是沒有問題無罰責的 第2點 外面世界的人 總習慣去赤責這樣的行為 卻為曾思考 國中生年齡層就能接受的「兩情相悅」該如何去「絕對」就定論錯與罪惡。 第3點 這類個案,大家習慣把問題、罪惡推給成年的男方,就表示此事有處理了。 讓成年男方扛罪,就代表這是這行為人之間,真理上的處理了。 問題很多,但只能在此釋出幾個要點。 而綜合以要點來看 可看出長年這樣的處理方式 只是讓12~15歲的 男男女女孩們,從不需要為自己被約束的刑法227,去負任何的責任,既然不用負,也無管束,當然他們理當是能毫無畏懼自由做此事的了。 再來 成年人與國中生等這行為,在這「兩情相悅」行為下,既然被刻畫比"通姦外遇" "出外嫖妓" 還要罪孽? 為什麼這嘛說? 通姦罪 在台灣根本雙方男女被判均不會被關,且刑期判決不會超過半年..(原來大人世界的男女性行為,比國中生與成人性行為高商啊?),男人女人去嫖妓找牛郎卻只是罰罰錢而已..?(那些大人 犯的是台灣「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錢就好) 可悲可悲啊~~~
    2018年02月22日03:48
  • Tyler Herro
    英文加國語寫,教育真的有問題,難怪色狼師有增無減
    2018年02月22日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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