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司法院:監察院糾正權對象僅限行政院及其各部會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9月26日11:3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司法院今天指出,監察院憲法職權中的「糾正權」或依此而生的「通案調查權」,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第97條第1項規定,對象為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並不包含司法院及所屬機關。

菱傳媒報導,刑事補償法訂定60餘年,國家已賠付數億元給冤獄受害者,條文中雖明訂政府可向失職公務員求償,但近20年來國庫卻僅拿回165萬元,監察院為此進行專案報告調查,但近來向司法院等機關調閱卷證時,頻吃閉門羹,監委怒控司法院舉止已達「不當干預」監院調查權程度。

司法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司法院與監察院同屬憲政機關,司法院向來尊重監察院關於憲法職權的行使,於監察院依監察法第26條規定,適度表明特定公務人員涉有違法或失職嫌疑事項,本於「糾舉權」或「彈劾權」而生的「個案調查權」,請求司法院或所屬法院提供相關個案資料時,司法院一向均予尊重辦理、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司法院表示,監察院憲法職權中的「糾正權」或依此而生的「通案調查權」,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第97條第1項規定,對象為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並不包含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大法官也認為,監察院行使的調查權,如與其得依憲法行使之彈劾、糾舉或審計等目的性權力無關,或逾越其範圍,應無從發動。

司法院強調,依據憲法及大法官會議決議關於權力分立等要旨,監察院的調查權,當以其得依憲法行使的彈劾、糾舉或審計等權力為前提,才能對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發動。

至於刑事補償部分,司法院指出,法院裁准刑事補償,不代表公務員有故意過失,「刑事補償」與「求償」的發動條件並不相同,不能等同視之。(編輯:李錫璋)1110926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2
  • 我是人,我反萊肉狂肉核食護食安
    『很想被關的男人 VS 不想關他的監獄,矛盾大對決!』不敢關陳水扁就直說,為犯人抬轎保外就醫連莊31有損司法公平公正; 陳幸妤都點出了謝長廷,陳菊大美女,蘇貞昌誰沒有拿過我爸的錢,台灣有的是懸鏡司、拈竿處、東廠、西廠、錦衣衛、慎刑司處處,卻沒有包青天! 『【阿扁難脫困3】機要費案只是小菜 揭陳水扁最怕重啟的弊案 鏡週刊 劉志原 2022-6-6』,立法院為陳水扁立特別法,我們還能自傲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 紡織富商翁茂鍾手寫27本筆記,完整記錄超過20年百官行述,癰癤遍佈,瘡發流膿,風輕雲淡; 翁茂鍾送低價襯衫代表什麼意義還沒查出來,司法院白白被人亂拳按在地上磨擦; 『社會勞動造假 翁茂鍾羈押禁見 中時新聞網 洪榮志 2021-4-3』 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遇到權貴會轉彎! 面對權貴、查到自己的壓力,司法院、法務部是要怎麼辦呢?
    2022年09月26日13:42
  • 粘玉孟
    太好笑 民进党当太上皇过瘾 要废监察院不是你们民进党吗?过了六年又是骗
    2022年09月26日12:29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