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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副隊長接受88會館逾萬餐費招待 2人不服懲處打官司抗罰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07日23:42 • 發布於 07月07日23:36

時任刑事警察局副隊長黃聖嘉、林榮政6年前出入「88會館」,接受每人平均餐費6000餘元的不當飲宴且沒有報備,各被記申誡一次,2人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懲處罹於時效而無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前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被爆2017年8月24日進出地下匯兌集團主嫌郭哲敏設立的88會館,警政署取得會館監視畫面,發現2018年3月12日、10月23日也有員警進出88會館。警政署認為88會館非風紀誘因場所,畫面也沒有出現特定對象,員警餐費均是會館支付的,認為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屬不當飲宴。

黃聖嘉、林榮政擔任刑事局副隊長期間,即於2018年3月12日受邀到88會館接受飲宴,且沒有報備,刑事局各記2人申誡一次;黃、林提復審,因超過法定期間兒被不受理,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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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聖嘉、林榮政主張,88會館飲宴時間是在2018年3月12日,且並非機關「知悉」事件才開始算懲戒期間,認為刑事局懲處處分已經超過3年時效,依法不應再追究,申誡處分有重大明顯瑕疵,應為無效。

刑事局反駁,黃聖嘉、林榮政本就應慎選飲宴場所,卻未查證88會館性質就接受招待,且平均每人餐費為6264元,超過3000元正常社交禮俗標追,且費用是由郭哲敏支付,引發輿論抨擊,影響警察廉潔形象。

刑事局指出,警政署經媒體報導後,2022年12月調閱飲宴單據才發現黃、林一事,且懲戒時效為5年,處分沒有罹於時效,也沒有重大明顯瑕疵,盼法院駁回2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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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認為,黃聖嘉、林榮政2018年3月12日受邀參與不當飲宴,而刑事局是依據警政署函文才知悉此事,而做出懲處,處分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沒有重大明顯瑕疵,認為2人不能提確認處分無效,判決2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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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鉅額洗錢遭調查局押解返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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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Johnson
    見好就收,賴神生死簿開始點名,就不太妙了⋯⋯
    07月08日07:46
  • R榮
    行為不檢,應調至保警機關。 不得擔任主管職務
    07月08日15:44
  • Jing
    記申誡太輕了吧 當官要以身作則 小過起跳吧
    07月08日12:49
  • 御風而上
    判太輕啦,應該一大過
    07月08日16:26
  • 永慶房屋徐赫蔚(小徐)
    還敢抗告!
    07月09日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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