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即將於今年5月正式開徵,近期財政部也針對舊制房屋課稅規則進行變革,包含三項重點,第一是新增「每坪單價門檻」,以北市為例,即便總價並未達門檻,每坪單價達120萬元就會被歸為豪宅(高價房屋);第二,除了六都與新竹縣市的「其他地區」,其豪宅總價門檻調高200萬元至2,200萬元;第三,豪宅以實際成交價按房地比計算,獲利率從17%調高至20%,配合房價持續上漲趨勢。
此次新規定,影響的是105年前取得的房屋,也就是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並且若民眾無法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交易所得,就會適用財政部公布的計算標準;此外,民眾在去(113)年售出的舊制房屋,便適用於此項新規,要在今(114)年5月依據這次的新規來計算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單坪高單價小豪宅也入列,財部增訂「每坪門檻」並調高獲利率
財政部日前公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此規定主要適用於在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舊制房屋,且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未提供交易金額/原始購買價格證明的情況。
其中,針對房地總成交價達到「一定金額門檻」的高價房屋,稽徵機關會依據查得的實際成交金額,按房地比例計算出房屋部分的收入,再以該收入的「獲利率」計算所得額,此項「獲利率」,從17%提升至20%,是自109年以來的首次調整。
而評定是否為豪宅的金額門檻,除了房地總成交價外,今年也納入「每坪單價門檻」:
1.台北市:總價達6,000萬元(含車位)或單價每坪120萬元以上。
2.新北市:總價達4,000萬元(含車位)或單價每坪75萬元以上。
3.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總價達3,000萬元(含車位)或單價每坪50萬元以上。
4.其他地區:總價從2,000萬元提高到2,200萬元(含車位)或單價每坪35萬元以上。
財政部表示,出售高價房屋的獲利率將由十七%調高至二十%,出售舊制豪宅的稅負將有所增加。此外,考量到高單價房屋通常具有較高的獲利率,為使設算所得更接近實際所得,將新增每坪單價門檻,估計約有四千件小豪宅交易適用此規定。
財政部強調,這些計算方式是為了更接近市場實況。如果民眾認為稽徵機關計算出的所得額偏高,但又因時間久遠無法提供原始成本資料,可以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請求稽徵機關協助查證,以確保納稅義務合理。
非豪宅的舊制房屋,全台有200行政區核定比率調升
除高價房屋外,一般的舊制房屋則不以實際成交價為基準,而是直接依當地稅務單位每年調整核定的房屋評定現值,按照各地區核定的一定比率計算交易所得。
以台北市為例,其比率介於 45% 至 48% 之間,全台 368 個行政區中,有 200 個行政區的所得標準調升了 1~5 %。其中有 15 個行政區調高了5個百分點最多,包括:新北市五股區、三峽區;桃園市桃園區、中壢區、龜山區、蘆竹區、八德區;新竹縣竹北市;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台南市安定區、新營區;以及高雄市橋頭區、梓官區。
財政部指出,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交所得計算規定已正式揭露 ,去(113)年出售舊制房屋者,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時,適用相關規定;若是無法證明或查清賣價、取得成本者,如果被財政部認定為「豪宅」,須以成交總價屬於房屋的部分,按公告獲利率計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