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太平分局昨上午遭檢調搜索,包括現任十九甲派出所陳姓所長、坪林派出所楊姓警員,先前在第四分局南屯所任內涉嫌非因公查詢個資涉嫌洩密,檢方昨帶回2人複訊後,認定涉犯洩密、個資法等罪嫌,但無羈押必要,各命15萬元、10萬元。
台中地檢檢察官徐慶衡昨指揮警政署政風室、調查局中機站及台中市警局等,昨上午赴霧峰、太平等分局搜索,帶回十九甲派出所陳姓所長、坪林派出所楊姓警員,另也前往第四分局調取2人當時的勤務表、出入登記簿。
檢方表示,昨搜索一共4處,約談2名犯罪嫌疑人、2名證人,複訊後命陳姓所長15萬元交保1、楊姓警員10萬元交保,全案持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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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陳、楊當時均在南屯派出所服務,2022年至2023年各自擔任副所長、警局期間,因涉嫌非因公調取民眾個人資料,與職務上顯然無關,涉嫌洩密、違反個資法等,但查詢對象、洩漏給誰等,檢調需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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