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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駕駛拿1物打臉檢舉達人,打破帝王條款不用罰了

風傳媒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黃卓霖
一名駕駛因不服遭檢舉未禮讓行人,曬行車記錄器畫面反駁指控。(資料照/洪煜勛攝)

為了改善「行人地獄」問題,政府將轉彎車未禮讓行人的罰則提高至6000元,不過,先前一名駕駛卻因遭檢舉未禮讓行人,不僅被開罰,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憤而提起行政訴訟,並提供行車記錄器佐證,最終,法官勘驗後確認,地面3條枕木紋處皆未見行人,裁定撤銷罰單。

駕駛不滿被罰6000元憤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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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23年7月,一名駕駛行經台南市北區公園南路與公園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遭拍照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開罰6000元,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不過,駕駛卻對「舉發照片」感到不滿,認為無法證明他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所幸車上行車記錄器補強視線死角,顯示他左轉時,車輛左側仍有3條枕木紋(約3公尺)、與行人間還間隔4條枕木紋,大半車身亦已駛離斑馬線,認為開罰不合理,遂提起行政訴訟。

行車紀錄器還原畫面!法官判決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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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檢視檢舉影像後發現,路口行人穿越道標線清晰可辨,並無斑駁不清的情況,且行人已行至穿越道中央,接近通過路口的一半,顯然有穿越馬路的意圖。

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檢舉影像後發現,事實上,駕駛行經公園路、接近行人穿越道前,已有行人正在通行,然而,當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畫面受車身遮擋,無法判別與行人間的距離,待後輪進入行人穿越道時,才可見車輛與行人相距約2條枕木紋。

最終,透過行車記錄器補強視線死角,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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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謝曉峰
    檢舉人應該要到案說明。這種檢舉警方不察,提申覆也只走形式,被檢舉人還要走行政訴訟,檢舉人對被檢舉人造成時間金錢浪費,難道不應當做出對應賠償???刑法都有相對應誣告罪,民法也能請求對應賠償。
    1天前
  • 聖陶沙國際-小吳
    垃圾政府 執法人員不足 靠人民檢舉就算了 審閱的稽核員警 專業度極差 根本自由心證 造成 許多民眾的不便申訴 跑法院走行政訴訟 何來到公平正義 司法正義 笑死人 都是人民倒霉 開錯單的沒事 檢舉的沒事 有事的是人民 還要自己舉證 垃圾政府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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