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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性侵犯監督機制 內政部修法完善社區監控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04日09:46 • 發布於 2021年11月04日09:46
為周延性侵害加害人監督機制,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為周延性侵害加害人監督機制,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復歸社區的性侵害加害人於登記報到期間,有羈押、受有罪判決確定入監執行、接受強制治療等情形時,其期間不計入報到期間計算的規定,以落實監控機制,保護社區安全。

內政部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加害人於回歸社區後,須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等資料登記,並依罪名分別向警察機關報到5年或7年。這段期間,警察機關依加害人再犯危險程度的不同,實施不同密度的查訪,高再犯危險者每周最高可查訪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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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進一步表示,過去加害人接受治療或輔導期間,如被羈押、受有罪判決確定入監執行,其接受治療或輔導的期程計算均會暫停,但依現行規定,登記報到查訪期間不會中斷,以致衛生單位與警察單位對同一個加害人監督機制的期程不一。

因此,為強化加害人復歸社會後的監控,避免列管空窗,內政部修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明定復歸社區的加害人於登記報到期間,有羈押、受有罪判決確定入監執行、接受強制治療等事由致不能報到者,其期間不計入報到期間計算,以強化性侵害加害人的社區監控。

另外,內政部指出,配合「法院組織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調整地方檢察署的名稱,並將應提供給警察單位的資料項目,刪除「緩起訴之處分書」。同時,考量現行警察機關提供查閱的加害人資料過於詳盡,故刪除提供查閱者加害人詳細刑案紀錄的規定,以符合個資保護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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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未來將持續落實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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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 🎭zips DJo NlKE No 0
    只要未來有人因國家利益 或者它國人民入國 有被損及不當利益 國家機器主動調查清楚⋯直接幫對方提起告訴 ⋯
    2021年11月05日01:14
  • Chan
    應該公布垃圾的地址!
    2021年11月04日20:43
  • jasmine
    韓國的性侵犯直接公佈姓名、居住地與相關個資了耶! 韓國在性侵犯的處理上,反而是比較正確的。 應該被保護的是:正常社會的安全與安寧。
    2021年11月04日19:18
  • 𝓐𝓝
    酒駕死不夠多膩
    2021年11月04日18:47
  • Peter
    其實切雞雞沒用,要割蛋蛋
    2021年11月04日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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