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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價高低無關!自用「小換大」重購退稅 判斷這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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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0月28日01:34 • 發布於 11月04日02:02 • 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買賣自用房屋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在2年內完成「小換大」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不過可能很多人還不了解何謂「小換大」。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由該處辦理的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退的稅是「土地增值稅」,除了買賣兩處均須作為自用住宅外,俗稱的「小換大」是以買賣當時申報的土地現值多寡來比較,和民眾常誤認的房地成交價高低無關,並非新購的比出售的交易價格高就符合「小換大」,應該要以移轉時計徵土地增值稅之新購入土地地價、出售土地地價與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金額來相比,且退稅金額係以已納土地增值稅稅額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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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公式:新購入土地地價-(原出售土地地價-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仍有餘額者】

房市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近期地上權房屋,由於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不少買氣,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新購不動產為僅有地上權之房屋,因未購入土地,是類情形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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