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提高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門檻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不過經行政院提出覆議被否決後,總統府今(23)日正式公告施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賴清德於核批《憲訴法》時也批示,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的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維持憲政秩序。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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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天表示,立法院於1月13日咨請總統賴清德公布《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賴清德已在今日公布。
郭雅慧說明,賴清德在核批公布案時也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並將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郭雅慧補充,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因行政院考量有窒礙難行,報經總統核可後,於今年1月2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1月10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1月13日咨請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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