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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銬虐童案社工惹議 北市警認疏失將議處偵查隊長

鏡新聞
更新於 03月13日06:23 • 發布於 03月13日05:55 • 鏡新聞
陳姓社工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上銬移送北檢複訊。(鏡新聞)

台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疑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主責督導受害男童的兒童福利聯盟陳姓社工,疑未據實填寫家訪紀錄,昨(12日)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北檢複訊,訊後以30萬元交保。陳姓社工移送過程被上銬引發輿論質疑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台北市警局則強調,完全是依法執行職務,但是使用戒具部分確有不當,將議處疏失人員及偵查隊長。

針對陳姓社工被上銬移送,警政署今(13日)表示,將檢討策進執法作為,在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兼顧人權維護,並由局長張榮興下午2時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台北市警局也認為執行的文山二分局違反比例原則,將對偵查隊長進行議處,但此舉讓警方基層炸鍋,認為移送地檢署的所有犯嫌,一律都是上銬處理,避免人犯逃脫可能,若開先例未來微罪者可能皆要求不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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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員警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並應避免犯嫌遭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以保障執勤安全,並兼顧人權維護。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則質疑,陳姓社工沒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配合調查狀況下,警方卻讓媒體拍攝上銬畫面,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表示嚴正抗議。另外直指兒盟董事長則陳姓社工推上第一線,要她「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社工執行業務的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之指揮監督,身為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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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4
  • 陳俊羽
    確實違反比例原則!縱使她業務上有任何疏失,甚至故意縱容造假,其實犯罪行為人是那對姐妹,而這名年輕社工,看起來已受到極大驚嚇,而最該受天打雷劈的這對姐妹,媒體也是莫名其妙,在影像上打上馬賽克,而這名社工卻完全暴露在鎂光燈前,請問,這標準何在?
    03月13日06:42
  • 董浩合
    被拘提人如果逃跑了,那是不是變成警察疏縱人犯被移送法辦
    03月13日06:24
  • 劉育儒
    想作秀做過頭的高官還想靠不存在的基層員警洗風向啊 這種違法違規一定被檢討的行為最好會有基層想做 自保都來不及了 當大家都白癡嗎
    03月13日06:19
  • 護鐘
    警察難為
    03月13日06:34
  • vaNda
    支持偵查隊長上銬作法! 受夠這個偽善的輿論壓力! 包容罪犯就是縱容犯罪行為!
    03月13日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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