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買「預售屋」交屋時,驗屋是必經流程,但公設呢?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表示,過去發生過不少糾紛,就是來自於「管委會」點交「公設」的問題,關鍵就出在檢驗「公設」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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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翃毅指出,正常流程是購屋者完成移轉登記超過5成後,起造人3個月內協助成立管委會,並召開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成立後7日內可進行公設點交,建商必須於30日內修復瑕疵。
▲若遇到管委會成員建商比住戶多,「公設點交」就很容易遇到問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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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經驗上卻有兩種情況,一、房子完成交屋後,必須等管委會成立,才能執行「公設」點交,購屋移轉未達5成以上無法成立管委會,或者建商保留戶拒絕連署,人數不足無法成立了,更遑論點交「公設」這件事情。
二、購屋移轉未達5成以上,但建商加入一起成立管委會,此時,建商若運用不當的「合法手法」,使得擁有的票數比住戶多,會議怎麼開,都是建商說了算,即使「公設」瑕疵再多,遇到擺爛建商,你永遠都無法順利將瑕疵處理好。
▲倘若建商運用人頭,讓自己擁有的表決權過半,就有可能變成「球員兼裁判」。(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一個區分所有權人最多只能擁有5分之1的表決權,超過不列入計算,但若遇到餘屋多的不良建商,就有可能運用人頭將戶數持有分開,擁有的表決權過半後,就變成「球員兼裁判」,這時候怎麼投票都住戶都只有氣死的份。
有鑑於餘屋過多的產品,時常遇到較多的糾紛爭議,建議購屋族須多加留意,必續慎選建商,另外,倘若購買新成屋,可先向建商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財務報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醒屋主千萬別怠於行使自身權利,以免造成財產權受損害。
もち(Mochi) 我就是遇到第二點,當然其實也早知道會有這種情況,不過我們大樓的建商並沒有得逞,也氣的牙癢癢的。提供我的作法,住戶Line群組,很重要,碰到人就拉進來,所有大大小小的事都在群組公開,只有一點點要小心,就是有建商的人!
2020年06月08日09:21
Willie 所以說寧願買透天 公寓 死也不買大樓 問題多到靠被
2020年06月08日05:41
Thomas 無能政府比較會氣死。
2020年06月08日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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