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肉泥回填農地 環保署:最高罰1500萬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6日08:31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6日08:31
食品污泥非法棄置於彰化農地。(圖由環保署提供)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表示,今年3月接獲民眾向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通報,轄內有農地遭棄置不明廢棄物,經查為食品加工污泥非法棄置,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指出,接獲民眾舉報農地遭棄置不明物體後,檢警環歷經4個月多方蒐證,於7月至10月間發動數波搜索行動,當場查獲清運車輛正在傾倒污泥的行為,一舉破獲3家再利用機構,非法將收受的食品廠污泥,未妥善再利用處理,而委託不肖人士送到農地直接棄置或以地下水將污泥沖刷到河川,嚴重污染國土環境。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環保署強調,再利用及清運業者應將收受的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妥善再利用處理,不得任意棄置。本案相關事業及人員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協助環保局,要求相關業者將被棄置於農地的食品污泥儘速清理,以恢復國土原貌。並將持續透過國土保育平台與地方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合作,遏阻環保犯罪,實現環境正義。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1
  • 王祺元
    怎麼會有這麼多垃圾敢傷害台灣這塊我們僅有的土地 下10次地獄都不夠,直接槍斃然後埋到化糞池都彌補不了滿身的罪孽
    2019年12月16日12:0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