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 回歸旅館業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07月01日00:19 • 發布於 2018年06月30日22:00
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被教育部查到,多次違規讓非青年入宿,行政院已發函指示,不符合的應回歸一般旅館業,由交通部管理。圖為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教育部六月廿日廢止無法源依據的「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讓救國團不再享有承租國有土地經營青年活動中心特權。據了解,因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被教育部查到,多次違規讓非青年入宿,不符合「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特定對象」要件,行政院已發函指示,不符合的應回歸一般旅館業,由交通部管理。

救國團多次違規 讓非青年入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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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說,救國團過去以服務青年名義經營青年活動中心享有免稅,回歸一般旅館業後要進行課稅,消防等安檢上也較為嚴格。

據了解,救國團自認符合「發展觀光條例」提供特定對象入住,盼在辦法廢止後,能營業至二○二五年。但根據教育部呈報給行政院的查訪資料,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住宿對象,不限於青年及學生(特定對象),更接待國外旅行團團客,與一般飯店幾乎無異。

行政院六月上旬發函給教育部、交通部,就「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及學苑」經營住宿業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整一案,做出應回歸交通部管理的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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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文指出,教育部二○一三年即指青年活動中心之住宿對象,並未限於青年及學生等特定對象,經輔導後,「二○一八年仍查有該中心住宿對象不限青年及學生之違規情形」。

不符合發展觀光條例 由交部納管

行政院強調,青年活動中心既未符合「供特定對象住宿」要件,是否仍應繼續適用「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規定,維持該中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不無疑義。而青年活動中心不應恣意違反條文所定「供特定對象住宿」要件,否則已與立法意旨相悖。

公文最後裁示,凡曾獲認定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因故不再適用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規定者,應回歸一般旅館業,交由主管機關交通部管理。

對此,立委賴瑞隆也要求交通部應積極依法處理,比照一般旅館業檢查,不能再像過去馬政府為救國團大開後門自訂「幽靈辦法」,才能維護遊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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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5
  • Patty許
    以前的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 的房價 確實可以讓學生入住, 後來"被轉型" 沒錢還真住不起
    2018年07月01日00:29
  • 建誠
    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這是詐騙冥畜三脚仔人渣集團獨裁之處。
    2018年07月01日00:29
  • 吳文雄
    砍勞保年金,給妳拍拍手。 砍到跟軍公教一樣,領原本的五成就好了。
    2018年07月01日00:23
  • 票投白蓮教蝌老三保送癩;騙割小草蝌憐哪🙄
    無恥綠衛兵砍了CNN 那篇新聞吳弘毅的熱門留言,連帶數十則不合朕意的回覆也都沒了 大家可以試著把幾篇新聞儲存到Keep,等過兩天再點進去看,你們將會發現 ~~凡是不合朕意的熱門留言都會 被大肆砍掉所剩無幾,真是貽笑大方、令人不齒! 合理懷疑呆毒冥盡洞及呆丸國中有不少人是當年所謂三腳仔走狗的後代?!又或者是日本滯台遺孽,根本假台灣人?!例如李等毀承認自己是日本人! 現在是呆毒冥盡黨把持操控整個國家機器及壟斷媒體,你們這些被豢養的綠衛兵才有許多分身,負責上面交代的任務就是只要是不同的聲音就抹黑抹紅說是翻牆過來的...,顛倒黑白、指鹿為馬,還長期霸佔國際版把不合朕意的留言全都屏蔽...,人民自有公評!會按負評的想必就是綠衛兵無誤! 台毒冥盡黨 == 三腳仔走狗及日寇的後代 國人起來!現在是真假台灣人的對決!
    2018年07月01日00:58
  • 呂建得
    主要目地:94洗腦
    2018年07月01日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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