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公布三倍券政策,民間企業關心拿到後要如何兌換,經濟部4日在line上發文表示,店家拿到三倍券之後,分三種方式來兌換,方便民眾來使用,最快7月23日起就可以要郵局銀行兌換。
經濟部指出,三種方式分為有統一編號的企業或負責人、沒有統一編號的店家,企業或負責人提供統編就可以存入企業帳戶,如果要存負責人帳戶,除提供統編以外,還要提供稅籍或商業登記。沒有統一編號的店家,則可委託有統編的商圈組織、夜市管委會、市場自治委員會等單位,向銀行或郵局兌現後再發給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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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三倍券是否可以找零,經濟部指出,依經濟部的立場並不鼓勵找零,因為三倍券就是要刺激消費,希望大家能夠買超過面額。例如要買價值220元的東西,就拿出200元三倍券,自己再多付20元,會更有刺激消費的效果。 如果店家要找零,經濟部不會強力禁止,但消費者不能強迫店家找零,但更歡迎店家、商圈跟攤販,一起集思廣益,推出更多優惠組合,讓所有消費者享優惠,也活絡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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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生 我只知畫蛇添足,多此一舉而已。
2020年06月04日14:57
Benson 幹這麼麻煩
店家發起拒收活動!!!!!
2020年06月04日15:33
ㄚ亮 花自己的存款1000元去買自己繳的稅金做的券3000元,還要用自己繳的稅金做的APP去找哪邊有券,要花券還得找有統編的店家,真是他媽的難搞。
2020年06月04日17:19
cherry 花小錢去買大錢是詐騙集團的手法,低級下流,政府手段流落到如此卑劣,沒有格局,純就是跟詐騙集團一樣。你是這麼作社會教育的嗎?這種拿小錢換大錢的手段,讓詐騙集團的精神為之一振,因為政府帶頭示範。詐騙集團說你中獎了,先付30%稅金就能領獎金…
政府說如果發現金,很多民眾會存起來不消費,就失去振興經濟的本意。政府不信任人民,那好吧,民眾無奈就接受消費券吧,但是您為何不能乾乾脆脆發2000元消費券?非要民眾先掏出1000元現金,才能換消費券,非要如此折騰老百姓嗎?
3000元的消費券裡面有1000元是民眾自己的錢,MD還什麼“三倍”?呸!
面額200、500,不找零,讓小本生意的夜市、小雜貨店、自助餐店、冰品店、菜市場…一堆小本買賣的生意人都沒法做到生意,你媽的,政府照顧誰了?根本只照顧財團吧?
何況3000元的消費券裡面有我原本的1000元現金,怎麼我的錢不能找零了?這有天理嗎?
消基會說民眾花1000元買來的3000元消費券,這券等同禮券,依法不應有期限限制,若到期未消費的券需全額退費,否則違法。
一家4口加上父母,6口人要先付出6000元,才能領到消費券,不知多少家庭在哭泣…
2020年06月04日16:48
老魏 連統一發票都不願增加200元獎項,她們不是心甘情願發這些錢,所以想這招來刁難,知道為什麼?用膝蓋想也知道
2020年06月04日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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