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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後盾! 警械致人傷亡 非故意要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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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7月08日13:26 • 發布於 2019年07月08日13:26 • 韓上棆 柳中屏
圖/TVBS

台鐵員警執行慘遭刺死,警械使用條例如果不修法,員警有槍也不敢開!18年前,刑事局幹員李泱輯追捕重犯王明助時,開4槍打傷對方,事後遭判刑拘役25天,賠償104萬,執行公務導致有人傷亡,員警往往得獨自面對,因此警政署計畫修正「警械使用條例」,希望成立「警械使用鑑定小組」,非故意槍傷,員警能除罪化,而且回歸國家賠償機制,條文已送往行政院,期盼快點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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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基隆的滷味攤前,去年9月,嫌犯持刀恐嚇店員,勒索保護費,甚至還刺傷員警。

受害員警(107.9):「這隻手抓的時候,可能(刀)這樣拉。」

嫌犯事後遭判刑4年,明明看到2把藍波刀,為何執法員警不開槍,因為開槍惹上麻煩的血淋淋例子,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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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資料畫面

刑事局國際科研究員李泱輯:「當下一個判斷,我們人生沒有後悔這2個字,還是要依法依當時情況來值勤。」

說不後悔執法的李泱輯,17年前為了追捕槍砲通緝犯王明助,面對威脅朝對方開4槍,被躺在病床上的嫌犯提告求償,官司纏訟9年,刑事被判刑拘役25天,要賠104萬,3年內升遷還被管制。開槍對警方來說,壓力很大。

刑事局國際科研究員李泱輯:「法官或檢察官坐在庭內,是無法感受到現場的一個高度緊張氣氛,執行勤務沒有人不想要平安回家,那我們也不想要傷害任何人。」

笑稱自己吃「全餐」,但也凸顯沒後盾,要員警怎麼勇敢執法,而且如果真的有過失,官司纏訟多年,對傷者也不公平,警械使用條例要修法,這基層的聲音,政府聽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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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司法科科長鄺慶泰:「如果有使用警械,發生一些爭議或者傷亡的案件,需要賠償的時候,以國賠的機制來辦理。」

在進入司法偵審之前我們來建立一個調查的機制,用公平公正客觀,而且獨立的這樣一個機制,讓員警使用槍械的情況,能夠調查清楚,

每每有員警死傷,外界就喊千萬別「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制度不改,警方拿命來搏,法令不符合現況,總不能碰到持棍男子,員警只能在外圍等待正義男子出現,用這一棒又一棒,保護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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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4
  • Vincent_Liang
    這情況在美國歹徒早就被擊斃。
    2019年07月08日13:51
  • emilio
    快點修改法令,放寬用槍時機,讓執勤的員警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2019年07月08日14:15
  • 阿煌
    早該放寬用槍限制了~ 現在還在計劃…會不會最後又沒下文… 警察-天上12小時的班~也該縮短了…不是警察名額已足夠了嗎? 支持立法~快通過!
    2019年07月08日14:31
  • 李宜明(黎明)
    除罪化歸除罪化,為什麼要國賠?狗官又想花人民的錢去當濫好人嗎
    2019年07月08日14:31
  • 阿煌
    快點通過吧!~支持! 裝備也該汰舊換新了!裝備也遠遠不夠! 每天上12小時的班…也太疲憊
    2019年07月08日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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