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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商人包養嘿咻百次 小三:我才委屈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1月20日12:23 • 發布於 2018年11月20日12:1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賣車的林姓女業務,和一名在香港經商的人夫大搞婚外情,兩人不倫關係長達4年,期間嘿做愛數至少106次,男方每個月還會給林女台幣4萬到8萬元不等的零用錢花用,直到正宮發現老公訊息有詭,整起姦情才曝光,林女被依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但她卻認為自己才是最委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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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業務和有婦之夫通姦,4年嘿秀上百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女表示,7、8年前,她透過網路認識這名在香港經商的有婦之夫,對方當時跟她說和老婆處於分居狀態,要辦理離婚,她不知道後來商人跟老婆和好,不過林女卻又說,是正宮打給她,她才知道對方有家室,說辭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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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商人出庭時坦言,兩人每月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除了林女用月經來的那周不會做,檢方根據消費明細統計,兩人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在大台北地區的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達106次。

▲女業務偷吃已婚商人,兩人常上摩鐵開房間。(示意圖,與此案無關/資料照)

除此之外,已婚商人為了討好林女,還特地帶她到香港開戶,每個月匯8萬元「包養」,但林女卻稱,她只有和對方吃飯,沒有發生性關係,而她也不知道對方沒有離婚。

正宮某日發現老公的簡訊內容有異,才驚覺自己被背叛,已婚商人為了老婆和三個小孩,向林女提出分手,不過檢方調查訊息內容卻發現,林女說「我才是最委屈的人,不管怎樣你老婆還有你照顧」,甚至認為自己一直在吞忍,「自從你說你老婆發現,我就一直讓一直退,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

檢方認為,林女早知道商人有配偶,加上電話錄音發現,林女遭男友打耳光後,承認自己有背著男友偷吃,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統計犯下106次相姦罪,每次判處3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36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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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9
  • 虎('▽'〃)
    知道別人有家庭沒離婚還想破壞婚姻 爽拿4~8萬這樣最可憐? 7月過了說點人話吧
    2018年11月20日14:13
  • 勻華
    106/4=26.5,26.5/12=2.20833333。 也就是說一個月才兩次做愛。一個月拿4-8萬 女生爽爽拿錢,委屈何來??
    2018年11月20日18:56
  • 波爾多
    106次 是怎麼算出來的?
    2018年11月20日13:25
  • 世良
    4年才106次。。身體很差喔…
    2018年11月20日13:46
  • ~♫♪⭐錦毛鼠♬🍁~🇹🇼
    個人造業個人擔 卿本佳人奈何自賤
    2018年11月20日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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