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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醫院大火15死悲劇 2護理師遭起訴理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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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4月22日06:46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2日06:46 • TVBS新聞
圖/TVBS

去年8月13日凌晨,衛福部台北醫院護理之家大火釀15死,新北地檢署今(22日)審結,對潘姓代理護理長、陳姓護理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院長徐錦池、2名照服員和洪姓家屬,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火災鑑定報告指出,起火原因是1名潘姓病患的洪姓家屬,私自帶了1張「超長波床墊」入院使用,造成電線短路走火引燃床墊,進而引發嚴重火勢延燒至布簾與其他易燃物,才會導致這場15人死亡、10人受傷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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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火災緊急應變計畫」和「住民生活公約規定」,二者皆有明文規定,禁止民眾使用自備電器用品,以避免引發火災。因此檢方認為,負責定期檢查的陳姓護理師、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代理人的潘姓代理護理長,2人都知道洪女自備床墊入院,卻未依規定排除危險因子,也未曾詳細檢查該床墊的電線、延長線是否有老舊或綑綁的情況,因此認定2人有過失。

其餘被告中,洪姓家屬因已使用私帶床墊1年多,以為護理之家同意,主觀上難以認定違反規定,獲不起訴處分;至於院長徐錦池,則因檢方認定院內相關防火避難設施和防火布料都符合法規,且各部門都有負責人,院長無法事必躬親,也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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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Jackie Yu
    幹 恐龍判決哦 護理人員要怎麼拒絕家屬帶電毯進去 要住院人員離開醫院嗎? 還是強制沒收
    2019年04月22日08:27
  • W
    別以為護理人員可以依法開口禁止家屬帶東弄西給患者是可行的 !
    2019年04月22日07:21
  • 明天 (2022平安)
    官大關係大! 竟然院長不用負責! 最後找兩個護理師做代罪羔羊.... 這就是司法!
    2019年04月22日09:21
  • 安媞亞
    誇張!就算醫院護理人員無強制要求家屬不得使用,帶入使用的家屬也不能完全無責任! 畢竟是家屬帶入使用不合格或有風險的電器用品! 真要追究責任,電器用品製造商應該負最大責任,應該追究不該製造不穩定的電器用品販售的責任才對!
    2019年04月22日08:53
  • 奕超
    除非院內無相關警告標語,否則造成電線短路的洪姓家屬怎能免除責任?其他人命因為這樣而死,真的很不值。
    2019年04月22日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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