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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道歉:我是同性戀 女大生心疼痛哭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5月20日06:09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0日06:09

記者黃雅琪/綜合報導

同婚專法通過,讓許多同志能夠擁有合法的婚姻,但是女大生遺憾道「如果再早一些,人們能接受這件事,或許我的媽媽就不會過的這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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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通過。(示意圖/翻攝自臉書)

女大生在Dcard發文,她表示「我的媽媽是同性戀」,國二那年父母離婚,媽媽向她坦承手中經常緊握的女性照片,是她以前的女朋友,當時她只覺得「媽媽很奇怪!」一直到高二學到同性戀這個詞,她才鼓起勇氣問「媽媽,妳是同性戀嗎?」媽媽無奈笑著「是啊!」她問妳愛爸爸嗎,媽媽說「我不愛他 ,他也不愛我,但我們彼此成了對方的習慣,離婚其實是不想再給對方束縛,讓妳受苦了,對不起,媽媽那麼沒用 」,這番話令她感到難過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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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常對她說「如果妳有喜歡的人或想守護的人,請去追求別懦弱,媽媽會支持妳的。」當年爸爸其實有喜歡的女孩,只因為家庭背景的關係、阿公阿嬤的期待,他們不得已得結婚,原PO無奈「同婚通過了,媽媽一直看著新聞報導,如果再早一些,人們能接受這件事,或許我的媽媽就不會過的這麼累,她也能鼓起勇氣尋找她的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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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4
  • 泰宏🦁Titan
    真的,這種遺憾實在是不應該存在的,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2019年05月20日09:21
  • 佳達(家用)
    如果早一點通過!就不會有發文的這位女同學了!
    2019年05月20日09:30
  • Loong
    我以前也反同婚 但想到以後我的小孩也是同志 我該怎麼辦? 將心比心吧!
    2019年05月20日10:29
  • 真搞不懂為什麼那麼多無知者支持孔孟的儒家思想? 一個在當代不受重視的思想到漢武帝才開始被重視 其中的原由還不是 儒家思想=愚民思想=有利統治 憲法保障人民姻婚自由 台灣政府事事都想跟歐美國家相比 以人權來說政府到現在才通過同婚法案 是不是太遲了! 可以不支持同性戀 但不要歧視同性戀 性取向是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之一
    2019年05月20日09:52
  • 蔡秉宗
    雖然我不是同志,但真心祝福你(妳)們, 用堅定的心,用行動證明相守的愛與意志, 可以逐漸改變許多有色的眼睛,彩虹代表的是 包容所有的顏色,希望這片土地上所有的人, 不論有何立場有何看法,少些謾罵少些功擊, 因為他(她)們有可能是我們身邊的朋友親人, 加油囉,感謝台灣還有這些不顧一切,捍衛 真正人權與擁有真正中心價值的政黨們。
    2019年05月20日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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