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關懷原住民權益的律師陳英彥,3年前酒駕肇事獲緩起訴處分,7個月後他又酒駕被查獲,最後遭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他停職3個月,他不服請求覆審,覆審委員會認定他嚴重損及律師的名譽、專業與形象,昨駁回確定。
2018年9月陳在住處喝完2罐啤酒後,開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附近,撞上右方自小客車左前車頭,員警到場處理,發現他酒測值0.62毫克,台北地檢署對他作成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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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隔年4月陳又被查獲酒駕,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台北地院將他2次酒駕犯行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檢方也將陳男移付懲戒。
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陳懲戒停止執行職務3月,他請求覆審,主張因酒駕已受刑事法院自由刑的宣告,而自由刑乃剝奪受刑者人身自由,同時也包括工作、律師執業自由的權利,律懲會處分將他停止執行職務,與刑事判決是「一事兩罰」,不是適法的處分。
但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為,刑罰法律與《律師法》的懲戒規定,顯非基於同一理由而制定,不僅規範目的不同,處罰基礎也不相同,陳沒有理由主張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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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審委員會認為,陳身為在野法曹,本應對酒駕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有警惕之心,不料他一再知法犯法,酒駕獲緩起訴處分後,仍不知自律,又遭查獲酒駕。他嚴重損及律師的名譽、專業,原決議停職3月,無違比例原則,駁回陳的請求。
潘仔 很多都是知法犯法,罰不怕,應當罰重一點。
2021年09月07日01:13
原 是律師不知喝酒後不開車 還累再犯
2021年09月07日00:21
阿宣 酒駕第二次還申訴,反應什麼?
價值觀已經有問題了,不在於你,什麼職業,或是身分,只是想透過專業爭取挑戰而已!!!!
2021年09月07日01:55
靚瑄 鞭刑看敢不敢啊
2021年09月07日01:51
老古 律師執照應撤除,維護律法~卻又知法犯法,而且一犯再犯!有損律師風格!
2021年09月07日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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