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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屍密戰】他在冰櫃裡躺了3年 家屬爭的是…

鏡週刊
發布於 2018年04月01日22:59 • 鏡週刊

**3月28日,在台北市第二殯儀館內,羅小姐望著冰櫃中已經發黑的亡夫遺體,不禁悲從中來、潸然淚下,難過地喃喃自語:「三年了!我不過是依亡夫的遺願要將其土葬,沒想到卻與繼子爭搶大體造成家庭失和,甚至還因公務人員洩密,被台北地院重判,讓他的下葬之日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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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女認為,繼子平時很少與父母同住,丈夫在台大醫院臥病時,也幾乎都由她照顧服侍,所有的醫療費用也是她負擔;連死亡時的喪葬費,也未見兒子幫忙,但他卻在丈夫即將下葬之際出來爭搶遺體,顯然是覬覦父親的龐大遺產。雙方在多場民、刑事官司中言詞交鋒,展開激烈攻防。

羅女丈夫的大體至今仍在二殯的冰櫃中,因搶屍大戰而遲未下戰。

會引爆羅女和繼子爭搶丈夫遺體,造成家庭失和的源頭,就出在台北市殯葬處的《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先登記成為申請人,就有大體的處理權。」完全未考慮民眾家庭的各種狀況,竟以「先申請先贏」的方式來處理遺體,以致許多民眾都得假扣押遺體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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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女為此曾向立委張麗善、台北市議員吳志剛陳情,二位民代介入後發現,不僅是台北市殯葬處,全國各縣市的殯葬機關都認定僅有申請人才能處理往生者後事。吳志剛曾為羅女之事質詢台北市長柯文哲和民政局長藍世聰,市長和局長均認為此規定違背人性,並允諾要修正這個不合理的自治條例,但迄今已過年餘,仍然毫無下文。

羅女一家人昔日開心的合照,但此情此景已成追憶。
羅女(左)與丈夫(右)長年在香港居住經商,丈夫死後她卻必須與繼子對簿公堂。(羅女提供)

張麗善認為,這種規定不但不合情理,更悖離《憲法》中保障的「人性尊嚴」,必須修法訂定親屬處理大體的法定順位,若這項不合理的規定不修改,類似的「搶屍大戰」恐怕將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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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8
  • 魚🐟
    下葬?下戰?
    2018年04月02日14:05
  • 松豪消防
    兒子女兒都不讓他下葬了,後媽在擔心啥?直接把錢分一分另外找人共度一生比較實在
    2018年04月02日12:52
  • 一縷陽光
    約妹+line zyq0909 脫掉褲子一起嗨 ~~
    2018年04月02日12:29
  • 純情小師妹:line;88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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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4月02日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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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4月02日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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