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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遭控超商偷「299元耳機」判4個月 收判決書後在百貨廁所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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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10月03日11:00 • 發布於 2022年09月30日03:05 • 上報快訊/許維庭
21歲男大生被指控偷竊被判刑,收到判決書隔天輕生。(取自Pixabay圖庫)

台中一名21歲的張姓男大生,被指控去年5月在南投一間超商竊取價值299元的耳機,即便他堅稱絕無犯案,但由於事證明確,法院於本月14日依竊盜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豈料,張男27日收到判決書後,隔天就被發現陳屍於某百貨公司廁所,檢警認定無外力介入,其母則認為兒子可能是被冤枉委屈而想不開輕生。

家住台中的張姓男大生,出生優渥家庭,張男在外縣市就讀大學時,家裡還特別買了一間房子供他居住。張男去年5月到南投草屯遊玩期間被指控在一間超商竊取一副價值299元的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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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超商店長表示,案發當日早上10點他在清點貨品時,驚覺少了一副耳機,立刻調出監視器察看,發現有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短褲,頭戴黑色安全帽的男子在凌晨3點半至店內消費,當時他要求店員做一杯咖啡,趁店員不注意時,從貨架上拿走一副耳機放進袋子裡,最後只付了咖啡的錢就離開超商。

對此,張男矢口否認犯行,稱案發當時在家中睡覺,不記得有去過該超商,且該輛犯案機車也有別人會騎。不過,超商店長表示,報案後張男在去年8月曾到店裡談和解,表示願意賠償,但要撤銷報案並向警方改口說「耳機是遺失沒有被竊一事」,但他沒有同意張男要求。

法官認為,若本案非張男所為,張男又何必私下聯絡超商店長,表明賠償願意,甚至要求向警方更改報案內容,且店長證述明確,而張男祖母也證實他有使用機車,與監視器拍下的車輛一致。再者,就監視器顯示,竊盜嫌疑人輪廓與張男相似,他又無法提出任何不在場證明,可見上述辯解應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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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料,張男27日收到判決書後,隔天被發現陳屍於某百貨公司廁所,檢警認定無外力介入,張男母親則表示,當天他與家人討論判決內容時,仍堅稱自己沒有犯罪,隨後稱心情不好,外出散心,不料會因此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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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 Chy0326
    可能是本來就有病 偷東西緩解精神壓力 被抓後壓力更大了 想不開
    2022年09月30日11:32
  • Mizu
    應該是被降低瀏覽的機會,避免國人更加對司法不信任及憤怒。而且法官的自由心證是比一般人想像的更誇張的,只要他或她心中已經認定你有罪了,無罪推定就會變成只是一個名詞,並且就算沒有證據,或是證據有利於你,都可以顛倒是非黑白,甚至沒有任何證件且前科累累的人,都可以去做偽證來污陷清白的人,只要法官允許,想讓案件盡快結束,判決書怎麼寫都可以,不知道實情又不動腦的人,只會傻傻地進入判決書的小說世界被牽著走而已。
    2022年09月30日13:16
  • Azariah Ben Michael
    應該沒有多少人關注這個,我居然是第一個來留言的
    2022年09月30日07:21
  • Kermit晃
    輕罪重判,重罪輕判,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一直都是司法長久以來的陳痾…。😔
    2022年10月01日01:21
  • 基本上應該心理疾病嚴重,跟那個啥都要扯綠蛆的留言者差不多
    2022年09月30日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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