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呱呱墜地的那一刻起,父母就此開啟了一段甜蜜負擔的旅程,尤其是哺餵母乳對新手媽媽和初生嬰兒來說,更是一段從未有過的新奇挑戰。為了讓媽媽能自在哺乳不受限制,媽媽們可點選國民健康署「孕產婦關懷網站」查詢各縣市公共場所哺集乳室位置,讓母乳哺育更加便利自在。
依據實證研究顯示,哺餵母乳對母嬰健康有很多好處,不僅可增加寶寶免疫力、減少過敏以及降低兒童肥胖的發生率等,同時也有利於媽媽子宮收縮,減少產後出血,因哺餵母乳可以消耗較多的熱量,對於身材恢復較快,並能降低罹癌風險等。
友善哺乳隨時隨地自在餵,提高媽媽出門意願
深知哺乳的好處的李小姐,,有次單獨帶著2 個小孩(3 歲及 5 個月大)搭高鐵,候車時5個月大的小嬰兒因為肚子餓而哭鬧,李小姐考量還要照顧老大及多件行李,沒有時間顧慮的情況下,很自然地在車站座位親餵母乳,站區內來往的人潮眾多,但無人投以異樣眼光,這讓李小姐感受到社會對公開哺乳的接受度正逐漸提高,使她在外哺乳時更加自在,也更願意帶孩子出門。
其實媽媽在公共場所隨意的哺乳是一件自然且健康的事,社會大眾應為母嬰多創造友善的哺乳環境,讓媽媽出門在外,可以隨時隨地想餵就餵。「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所規範的公共場所,也包含鐵路對號列車及高速鐵路列車,列車上亦設有哺集乳室,專門提供有哺集乳需求的媽媽們使用。
哺集乳室資訊攏底加,媽咪外出哺乳好幫手
過去曾發生過一名媽媽在搭乘捷運時,被其他媽媽勸說「衣服要遮好,旁邊的人都在看妳」。但她認為公開哺乳是件很自在的事,哺乳的過程,並不覺得有人在看。也有位新手媽媽曾在搭乘台鐵,因 3 個月大的寶寶肚子餓開始哭鬧,便在座位上親餵母乳,卻被一名婦人質疑她在火車上餵母乳的舉動,甚至被說在公開場合餵母乳是「傷風敗俗」的行為。
為保障婦女在任何場所可依嬰兒需求哺餵母乳,免於受到任何干擾、歧視,並提供有意願哺乳媽媽友善的環境,民國 99 年立法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 4 條第 1 項就指出,「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第 8 條第 1 項也指出,「違反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任何人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將處新臺幣 6 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 5 條規定的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同時鼓勵業者自願設置哺集乳室,以確保媽媽們能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哺集乳環境。截至民國 112 年底,全國總共設置 4,008 處哺集乳室,包括依法設置 2,643 處及自願設置 1,365 處。
國民健康署呼籲,社會大眾能支持及尊重媽媽的哺乳權,協力營造母乳哺育全面友善環境。哺乳媽媽如有使用公共場所哺集乳室的需求或母乳哺育相關問題,可點選國民健康署孕產婦關懷網站查詢各縣市公共場所哺集乳室位置及相關衛教資源,或加入孕產婦關懷 Line 官方帳號 (ID:@mammy870870),透過選單連結網站查詢哺集乳室。
文/賴以玲 圖/楊紹楚
參考資料:《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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