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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署追擊快艇運毒 成功阻毒

澎湖時報
更新於 06月20日12:01 • 發布於 06月20日22:05
澎湖地檢署追擊快艇運毒 成功阻毒

●查緝人員起獲船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5袋。(澎檢提供)

(記者李三祿報導)澎湖地檢署20日偵結起訴「德進源1號」運輸近噸愷他命案件,起訴事實為被告吳○宏以新臺幣300萬元之代價,受託處理運毒事宜;被告吳○宏因知悉被告陳○作積欠賭債100萬元,遂於民國113年2月間,與被告陳○作商議,以被告吳○宏為被告陳○作處理100萬元賭債為報酬,由被告陳○作駕船載同被告吳○宏前往接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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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宏、陳○作2人即共同基於運輸第三級毒品之犯意聯絡,於113年2月21日上午7時許,在澎湖縣馬公市前寮漁港,未經海岸巡防機關檢查,即由被告陳○作駕駛所有之「德進源1號」自用小船載同被告吳○宏出海,並於同日19時30分許,自不詳之外國籍船舶接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5袋(毛重共946.67公斤,淨重共895公斤,市價逾15億元)後,往澎湖縣馬公市風櫃漁港方向行駛。

案經吳巡龍檢察官指揮海委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澎湖查緝隊、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澎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彰化縣鹿港分局、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事先掌握上開運毒可疑事證後,於113年2月22日0時許,由海巡署巡防艇在澎湖縣小門往西12浬海域攔檢上開船隻,被告2人見狀開始蛇行,並丟包毒品,經查緝人員登檢起獲船上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3袋,並自海中撈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袋,另扣押「德進源1號」船舶1艘等物,被告2人則於查獲當日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迄今。

被告吳○宏、陳○作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嫌、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國家安全法第14條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罪嫌,案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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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署為全力杜絕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貫徹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所揭示「阻毒於境外、攔毒於海上、查毒於岸際」的緝毒目標,率領緝毒團隊對於毒品案件絕對嚴加查緝,113年度迄今已起訴運輸毒品案件共4案9人,扣得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淨重逾500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淨重近1900公斤、喵喵淨重逾2公斤,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並共同加入反毒的行列,一起打造「無毒菊島、清淨家園」,攜手守護澎湖地區治安之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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