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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案 柯文哲涉收賄侵占 遭求刑共28年6月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歐陽夢萍採訪
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柯文哲遭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明偵查結果。(歐陽夢萍 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今天(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起訴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並求處共28年6月有期徒刑。

台北地檢署今天宣告偵結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其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在政治獻金案中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在挪用基金會款項部分涉犯刑法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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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指出,因在柯文哲辦公室查獲撕碎的便條紙,上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見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在收賄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15年。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原音)檢察官建請法院審酌柯姓被告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為之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與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新台幣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態度不佳,就其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在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部分,檢方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罪則求處有期徒刑6年;背信罪嫌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共計有期徒刑28年6月。

另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不法賄賂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的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犯後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的聲明進行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相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至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為現金等,足見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針對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量處有期徒刑12年、針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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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數千萬元,且曾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見其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對其所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及洗錢罪共求處有期徒刑16年6月。

北檢也認定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但因犯後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自白犯罪,在依法減刑後求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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