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報導,美國最高法院在當地時間星期三,同意受理影音平台「TikTok」對美國政府要求它「必須賣出,否則就禁」的禁令。最高法院初步決定,在明年1月10日進行聆訊,討論美國政府這項政策,是否違憲。(葉柏毅報導)
美國總統拜登在今年4月,曾經簽署一項法案,認為「TikTok」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要求「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必須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出售「TikTok」,否則將禁止「TikTok」在美國繼續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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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為了抵制美國政府這項禁令,四處奔走,希望能夠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12月9日,「TikTok」曾經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出緊急聲請,不過遭到駁回;但「TikTok」仍不放棄,17日再向美國最高法院聲請裁決。美國最高法院初步審理之後,同意受理「TikTok」的聲請,並且定於2025年1月10日進行聆訊,討論「TikTok」禁令是否違憲,並將在1月19日前作出裁決。無論如何,美國最高法院的這項決定,總算給了「TikTok」一點喘息的時間。
「TikTok」的發言人發表聲明,對最高法院的這項決定,「感到滿意」。「TikTok」的聲明中並表示,「TikTok」相信法院會裁定這項禁令違憲,以使美國在「TikTok」上超過1.7億的用戶,就可以繼續行使「言論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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