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發生酒駕案件疑被檢方起訴2次、法院判2次的烏龍事件,且2次判決結果不一樣,一查才知道疑為作業疏失,不僅地檢署未發現錯誤,送進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又未查核清楚,造成一案兩判的烏龍判決,地檢署認為違背法令,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依法撤銷第2次判決。
最高法院院判決書指出,台東陳姓男子於2023年9月25日因酒駕遭警攔查取締,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案經地檢署偵結,檢察官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同年12月4日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未料,今年4月23日同案又再次聲請簡易判決,同年5月22日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地檢署發現錯誤後,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法院審理發現該案確認被告及犯罪事實均相同,屬同一案件,檢察署檢察官就同一事實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未察,原判決顯違一事不再理原則,而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最高院將第2次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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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認為類似一案兩判案件過去也曾發生,檢察官及法院有可能在程序作業環節上有疏失,導致同案件重複移送被判決,但酒駕聲請簡易判決案件,但本案因同時有車禍及酒駕,很有可能警察就以移送書將2個案件移交地檢署偵辦,如果地檢署分案不察,就會被當成2案審理。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表示,依內審機制,檢察官起訴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會查閱被告前科,確定有無重複移送。另法院端,法官可從檢察官起訴或聲請易判決處刑,了解被告涉案情形,察覺檢察官是否有重複起訴情形,避免一案兩判狀況發生。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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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清境天之羅偉邦 所以,同樣的犯案過程,不同的法官就會產生不同的判決,這是看心情呢、還是要看天氣?
10月17日22:40
David 檢方起訴2次、法院判2次的烏龍事件,且2次判決結果不一樣!
司法什麼時候要改革?預留收錢空間啊!
10月17日22:49
林笙 檢察官都不用評鑑的嗎?爛貨就應該被淘汰
10月18日10:03
鄭右忠 難怪案件永遠辦不完,因為豬頭永遠存在
10月18日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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