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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輛萬元單車絆倒!男把車牽走 警下秒上門「竊盜罪送辦」

藝點新聞
更新於 09月11日13:32 • 發布於 09月11日13:30

藝點新聞Jeffrey編輯整理

一名32歲男子先前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在戶外,未料遭偷,警方調閱監視器尋獲一名43歲男子,對方供稱,自己因為曾被單車絆倒,所以才會把車給移走,儘管無竊盜之意,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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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8月8日接獲報案,稱有民眾停放於南京東路四段巷弄內的電動單車遭竊,被害人洪男平時將該單車停放於住家附近停車格,不料8日下午出門時,發現單車失竊,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並通知嫌疑人到案說明,全案依竊盜罪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洪男向警方表示遭竊之電動單車價值大約新臺幣3萬5,000元,希望警方可以幫忙找回,警方受理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擴大調閱周圍監視器,發現單車疑似遭到附近住戶騎走,且一度將單車騎至私人機車停車場內,不到兩小時又移至路邊停車格,過程全被監視器清楚記錄下來。

警方後續通知嫌疑人葉男到案說明,他辯稱以為該單車已經廢棄,且先前曾遭該單車絆倒過,擔心造成危險才移至他處,停放在私人機車場則是想看有沒有人認領單車,但因為造成管理員困擾才移至附近停車格,儘管葉男表示無竊盜犯意且相當懊悔,全案仍依刑法竊盜罪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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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Michael ⚖️
    報廢的車還可以騎喔,啥爛理由‥
    09月11日18:35
  • 陳小宇
    標題寫單車 內文又寫電單車 然後照片放了一台 吃汽油又可腳踩古董機車 什麼鬼啊
    09月12日01:46
  • Lo. Bo
    難怪法院那麼忙碌的審理不完的案件。
    09月12日01:49
  • 林俊佑
    好舊的車🥴
    09月12日11:11
  • 家儀ฅ(=◕ᴥ◕=)ฅ口苗🐾
    寫個紙條貼一下不會嗎?
    09月12日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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