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不願為難法院 柯文哲放棄抗告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09月09日13:16 • 發布於 09月09日13:16

台北地院於上週四(5日)裁定羈押柯文哲,柯文哲委任律師表示,柯文哲不願為難法院,因此放棄抗告,律師基於尊重當事人,也不會為柯文哲提起抗告。

依據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得於法院裁定羈押後 10 日內提起抗告,藉此向上級審法院表示不服,請求廢棄羈押裁定,以恢復自由之身。

柯文哲委任律師發布聯合聲明指出,北院做成羈押禁見的裁定書內容,存在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以辯護人之職責,本應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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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柯文哲向律師表示,自己已表明不願為難法院,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 2 個月羈押期間,窮盡一切調查義務,亦會盡力配合調查。

事實上,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羈押以 2 個月為限,檢察官並得聲請延長 1 次。也就是說,柯文哲起訴之前,最多可能被羈押長達 4 個月。

由於偵查中羈押最長以 4 個月為限,因此檢方必須儘速偵結做成決定,否則就必須在完成偵查之前,釋放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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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查期間,被告也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如果北檢決定起訴柯文哲,通常通常不會請求法院繼續羈押被告。例如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於今年 7 月遭桃檢聲押獲准,起訴後即改以 2800 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白廷奕攝影

然而過去並非沒有審判中羈押的前例。刑事訴訟法規定,涉犯最重本刑為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者,一、二審期間可延押 3 次,三審期間可延押 1 次,每次 2 個月,累計不得逾五年。

最重本刑超過 10 年的犯罪,一、二審期間可延押 6 次,三審期間可延押 1 次,累計不得逾五年。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涉案,審判中羈押超過 700 多天,引發侵害人權的疑慮。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

留言 112
  • 廷穎
    法律白紙黑字在那邊!還要怎樣?
    09月09日14:17
  • 冠榮
    水退了就知道誰再說謊了
    09月09日16:30
  • 許士畯
    反正青鳥要怎麼講隨他,2個月去查,真的有罪我就跳車,無罪我等著看綠的要怎麼收場,我知道是藍的告發,不過藍營自己分裂,立場不一致,所以不用說是藍的提告怪綠的
    09月09日14:47
  • ycn
    覺得柯用最長120天在賭????板凳拿好了,繼續看下去
    09月09日15:36
  • Joe Hu
    哀兵政策
    09月09日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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